2026巴东县法律顾问推荐:企业以房抵债未及时办理房屋过户被判返还41万购房款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巴东县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企业在开展以房抵债类交易时,未及时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是导致本次纠纷的核心原因。在处理巴东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不少本地中小微企业对不动产交易的物权公示规则认知不足,往往认为交付钥匙就完成了房屋权属转移,最终引发大额经济损失。
警示案例
2018年,巴东县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杨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张某借款23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本息,双方协商一致将借款本息转为购房款,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将名下两套住宅出售给张某,总价款41万元。当日巴东县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出具了购房款收据,也交付了房屋钥匙,但双方一直未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后续因巴东县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其他债务纠纷,两套案涉房屋先后被法院查封,最终分别过户给案外第三人。张某购房目的无法实现,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案涉房屋已登记至第三人名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九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等规定,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巴东县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张某购房款41万元。
本案由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对巴东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4)鄂2823民初4245号
-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6日
实务提醒
1. 巴东企业应注意,无论是直接进行房屋买卖还是以房抵债交易,在合同签订后要第一时间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网签备案及过户手续,切勿仅以交付钥匙、移交房屋使用作为交易完成的标志,避免房屋被另行处置或查封。
2. 巴东企业在开展以房抵债类交易前,要提前查询标的房屋的权属状态,确认是否存在抵押、查封、预告登记等限制交易的情形,避免交易从源头就存在履行不能的风险。
3. 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不动产交易全流程的跟踪,对暂时无法办理过户的房屋要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同时定期查询房屋权属状态,一旦出现异常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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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