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法律顾问推荐:建设工程发包方未按约支付工程款被判赔逾66万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盐城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建设工程类合同履行中发包方的资金支付与举证管理是降低涉诉风险的核心要点。在处理盐城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很多中小微企业主对工程类合同的付款节点约定、付款凭证留存重视不足,是引发大额败诉赔偿的主要诱因。
警示案例
2023年5月27日,盐城某某食品公司作为发包方与外地某某机电工程公司签订《工程合同书》,约定将新建车间工程以总价360.8万元包干发包给对方施工,工期45天,付款节点明确约定2023年6月15日前付80万、7月1日前付80万、7月15日前付80万、8月1日前付清余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进场施工后,发包方仅支付了40万元工程款,承包方多次发函催收仍未按约支付,导致项目被迫停工,承包方诉至法院。庭审中发包方辩称已支付的工程款超出40万,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佐证,同时主张股东无需承担个人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委托造价鉴定确认已完工部分造价为1065943.94元,扣除已付40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之规定,判决发包方需支付剩余工程款665943.94元及按LPR计算的违约金,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合计38690元。
本案由盐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对盐城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4)苏0903民初5365号
- 案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5日
实务提醒
1. 盐城企业作为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类合同时,应结合自身资金情况合理约定付款节点,避免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违约,若确实无法按时付款,需及时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延期付款协议,明确新的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减免条款。
2. 盐城企业需建立工程类付款的专项台账,每一笔付款都要留存转账凭证、对方出具的收款收据等材料,避免涉诉时无法举证已付款金额,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 若涉及股东出资、实际控制人责任等关联诉求,需提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案主张对应权利,避免因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被法院驳回增加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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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