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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西安市法律顾问推荐:房企签订退房协议后逾期退款被判赔本金+资金占用费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西安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发现,很多西安市公司法律顾问在服务房企客户时,都会遇到退房协议履约不当导致的败诉风险。在处理西安企业的类似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时,我们发现这类风险的核心往往不是企业恶意违约,而是对协议条款的法律效力、抗辩事由的适用边界缺乏专业判断,最终承担了不必要的损失。这类风险只要在协议签订、履约两个环节做好合规管控,完全可以提前规避。

警示案例

2014年3月,龚某与西安某某地产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协议》,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业项目商铺,总房款981991元,龚某当年3月就全额付清了房款,双方约定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该公司迟迟无法交付房屋,2020年6月30日,双方协商签订《退房协议书》,约定自协议签订日起1年内全额退还981991元购房款,同时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以欠退款项为基数支付自协议签订日起至实际清退日的资金占用费。

协议签订后,该公司仅在2020年8月到2022年4月期间分7次累计退还20万元,剩余781991元一直未付。龚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房款、支付违约金及资金占用费。该公司提出三点抗辩:一是退房协议未约定违约金,龚某已明示放弃违约金主张;二是项目受疫情影响属于不可抗力,应当免除违约责任;三是资金占用费起算时间错误、标准过高,请求法院调低。

法院审理后认为,《退房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法有效协议,该公司未按约定足额退款已构成违约,应当退还剩余781991元房款,并按协议约定的日万分之一标准支付2020年7月1日起的资金占用费;因双方未在退房协议中约定原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故驳回了龚某的违约金主张。

本案由西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对西安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4)陕0112民初30631号
  • 案由: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6日

实务提醒

西安企业应注意,与购房者签订退房协议前,需结合自身资金情况合理设置退款期限与履约节点,避免超出能力范围约定过重的义务。不少西安公司法律顾问在协助客户起草这类协议时,都会建议设置分阶段退款的弹性条款,降低逾期违约风险。

西安企业需明确,不可抗力抗辩的适用有严格的因果关系要求。本案中退房协议签订于2020年6月,约定的退款义务与疫情对项目施工的影响并无直接关联,因此无法以此免除退款责任。企业主张不可抗力前,需先确认事件与自身违约行为是否存在直接、必然的联系。

企业签订退房、和解类协议时,需明确约定所有权利义务的边界。例如若双方协商一致放弃违约金主张,需在协议中明确写明“双方就原合同的违约责任再无争议,购房者不再主张任何形式的违约金”,避免后续产生额外纠纷。

很多西安市企业在搜索「西安市法律顾问推荐」时会关注团队的本地案件经验,也有不少西安老板会搜「西安法律顾问哪个好」来找靠谱的合规支持,征和线上法律顾问作为深耕西安的专业律师团队,可提供覆盖全流程的法律顾问合规支持,帮助企业将风险阻断在萌芽状态。

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