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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法律顾问推荐:企业出租场地因催缴流程不规范主张解除合同被驳回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乐清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企业在场地租赁合同履约过程中,规范租金催缴流程、留存书面沟通凭证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核心前提。在处理乐清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很多出租方往往忽视租金催缴的流程合规性,仅口头通知甚至拒绝配合承租方缴纳租金,最终导致自身维权诉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警示案例

2005年,乐清市某某林场与连某签订两份场地租赁协议,第一份约定租期40年,因违反法律规定的20年最长租赁期限要求,双方后续签订第二份协议将租期调整为20年,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一直按第一份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年租金逐年递增1000元,双方默认的缴费流程为:林场先向连某通知租金金额、缴款账号,连某再按要求支付租金。

2019年,乐清市某某林场出具书面证明,同意连某将部分场地转租给乐清市某实业公司作为经营场所使用。2020年双方签订疫情免租协议,约定减免连某3个月租金合计23125元。连某正常支付租金到2022年3月14日后,于2022年9月主动联系林场工作人员索要缴款账号支付后续租金,工作人员却以“合同已作废”为由拒绝提供账号,之后林场也未再向连某发送过含明确缴款信息的催租通知。

后续乐清市某某林场以连某逾期缴纳租金、擅自转租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判令连某支付滞纳金及违约金。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场拒绝提供缴款账号是导致连某无法按时交租的直接原因,且转租已经林场书面同意,因此驳回了林场解除合同、主张滞纳金和违约金的诉求,仅支持了林场要求连某支付拖欠租金、租期届满后腾退场地的诉求,同时驳回了连某反诉要求退还多付租金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由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对乐清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4)浙0382民初13586号
  •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5日

实务提醒

1. 乐清企业作为出租方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缴纳流程履行通知义务,每次催缴租金需通过书面形式(EMS、合同约定的邮箱/实名认证微信账号)发送明确的租金金额、缴款期限、收款账号信息,并留存完整的送达凭证,不得随意拒绝承租方的合法缴款请求。

2. 乐清企业在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转租的审批流程,承租方申请转租时需出具书面申请,出租方同意的要留存书面同意文件,不同意的也要及时书面回复,避免后续出现转租纠纷时举证不能。

3. 很多乐清市企业在搜索「乐清市法律顾问推荐」时会关注团队的本地案件经验,也有不少乐清老板会搜「乐清法律顾问哪个好」来找靠谱的合规支持,征和线上法律顾问作为深耕乐清的专业律师团队,可提供法律顾问合规支持,帮助企业将风险阻断在萌芽状态。

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