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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南昌市法律顾问推荐:联营合作拖欠代收货款拒不退保证金被判赔付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南昌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提醒,联营合作模式下,代收货款、保证金管理是高频纠纷风险点。在处理南昌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很多商超、卖场类运营企业常常因为拖欠合作方代收货款、随意解读保证金退还条款引发诉讼,最终不仅要支付本金还要承担额外的资金占用成本,还会影响企业的商业信誉。

警示案例

2024年1月,南昌某某商业运营公司与南昌某某鞋包销售公司签订联营合同,约定鞋包销售公司在商业运营公司旗下商场设铺经营鞋包类商品,合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鞋包销售公司按月营业额的6%向运营公司支付联营收益,2024年1-4月由运营公司统一代收货款,扣除联营收益及相关综合费用后按月返还给鞋包销售公司,鞋包销售公司需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鞋包销售公司无未了结违约纠纷的情况下,满3个月凭申请及收据原件退还。

合作期间,运营公司代收2024年1-4月货款后一直拖欠未付,累计欠付22万余元,2024年5月起鞋包销售公司改为自行收银,抵扣应付的联营收益及相关费用后,双方2025年1月对账确认运营公司欠付货款185405.14元。2025年3月鞋包销售公司完成撤场,要求运营公司支付欠付货款、退还2万元保证金,运营公司以还要扣除2025年1-3月的相关费用、保证金未到退还期限为由拒绝支付,鞋包销售公司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联营合同合法有效,对账后确认的欠付货款扣除后续双方认可的12170.71元未结费用后,运营公司还应支付173234.43元,且需从2024年5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同时合同终止已满3个月,鞋包销售公司无违约行为,运营公司需全额退还2万元保证金,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也由运营公司承担。判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关于合同全面履行、违约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

本案由南昌市人民法院审理,对南昌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赣0113民初8415号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6日

实务提醒

南昌企业应注意,采用联营模式开展经营时,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向合作方支付代收货款,不得无故拖欠,否则除了要支付本金外,还可能被主张资金占用利息甚至违约金,增加额外的经营成本。

南昌企业需明确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在合同中清晰约定退还时点、所需材料,合同终止后要主动核查合作方是否完成全部履约义务,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约定退还保证金,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诉讼。

双方合作期间对往来账款有调整、新增扣费项的,要及时签订补充对账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避免后续产生争议时举证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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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