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佛山市法律顾问推荐:买卖合同纠纷中未及时提出货损异议被判承担全额货款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佛山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发现,很多佛山本地企业在买卖合同履约过程中,经常忽略对货物异议的及时处理,最终导致本可避免的经济损失。在处理佛山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不少企业对合同约定的异议期、对账规则没有清晰认知,等到涉诉时才发现证据不足,最终承担不利后果。佛山市企业在买卖合同交易中,只要严格落实异议反馈、对账确认等流程,就能大幅降低此类败诉风险。
警示案例
2024年5月,佛山市某家电出口公司向佛山市某包装材料公司采购披萨机蜂窝内衬板,总价款111831.25元,合同明确约定不合格品需3日内退回,付款方式为月结。包装材料公司接受订单后陆续送货,其中2024年8月13日送达的2700套货物,家电出口公司签收时备注“蜂窝底被雨淋湿小部分,挑选完差多少补多少”,但之后既未将损坏的货物按合同约定3日内退回,也未在包装材料公司发送8月对账单时提出货损异议,仅累计支付了19575元货款后就不再付款。
包装材料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家电出口公司抗辩8月货物仅1980套合格,应扣减对应货款,还主张对方逾期交货要赔偿12万余元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家电出口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退回不合格品,也未在对账阶段提出货损异议,其主张无证据支持;同时双方交易中存在按买方通知调整送货时间的情况,买方从未提出过逾期交货异议,因此判决家电出口公司支付已收货的剩余货款58725元及利息,还要提取4625套已生产的库存货物并支付对应货款33531.25元。
本案由佛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对佛山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粤0606民初17843号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6日
实务提醒
佛山企业应注意严格落实合同约定的货损异议规则,收到货物后第一时间检验,若发现质量、数量问题,需在合同约定的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同时留存好货损照片、异议沟通凭证,不合格品需按合同约定及时退回,避免后续无据可依。
佛山企业应注意规范对账流程,收到供方发送的对账单后,若对金额、数量有异议,需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异议项及依据,不可默认不回复,否则司法实践中大概率会被视为认可对账单内容。
佛山企业应注意留存交货时间调整的相关证据,若需供方调整交货期,需以书面、微信等可追溯的形式告知,避免后续产生逾期交货纠纷时无证据证实双方已对交期作出变更。
很多佛山市企业在搜索「佛山市法律顾问推荐」时会关注团队的本地案件经验,也有不少佛山老板会搜「佛山法律顾问哪个好」来找靠谱的合规支持,征和线上法律顾问作为深耕佛山的专业律师团队,可提供法律顾问合规支持,帮助企业将风险阻断在萌芽状态。
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