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律顾问推荐:建设工程结算后反悔不认账被判赔35万余元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佛山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结算文件的签署效力是决定工程款纠纷胜负的核心关键点。在处理佛山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不少本地工程类企业对员工签署结算文件的授权管理不严,事后反悔又无法提供有效反驳证据,最终导致败诉承担大额赔偿。
警示案例
2022年,中山某工程公司与佛山某建设公司签订《项目2022-2024年度第三方维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前者承包后者位于佛山的项目维修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模式,验收合格结算后30天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保修款待2年保修期满后支付,同时约定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成本。
2022年10月25日涉案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2023年2月7日佛山某建设公司的员工张某在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工程总造价为359393.23元。之后中山某工程公司多次催要工程款,佛山某建设公司以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自行核算产值仅19万余元为由拒付,中山某工程公司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佛山某建设公司不认可张某签字确认的结算金额,但经法院释明后拒绝申请第三方造价鉴定,也未提交其他有效证据反驳结算单的效力。最终法院判决佛山某建设公司向中山某工程公司支付全额工程款359393.23元及对应利息,同时承担对方律师费10000元、诉讼费9500元,原告仅在10781.8元保修款范围内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本案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对佛山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粤0606民初18368号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4日
实务提醒
1. 佛山企业应注意建立工程类文件签署的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哪些岗位的员工有权签署竣工验收单、结算单等核心债权凭证,所有结算文件签署前必须经过造价、法务部门的双重审核,避免普通员工随意签字导致企业被动承担高额债务。
2. 佛山企业应注意如果对对方主张的结算金额有异议,要及时收集工程量不符、质量不达标的相关证据,进入诉讼程序后如果不认可对方提交的结算凭证,要按法院要求申请第三方造价鉴定,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的,法院会直接采信对方提交的结算金额主张。
3. 佛山企业应注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类维权费用的承担规则,尤其是保全担保费、鉴定费等非常规支出,如果没有明确书面约定的,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对方要求你方承担该类费用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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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