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律顾问推荐:装饰装修企业拿单方承诺抗辩质保金支付被判败诉如何防范?
作为专业的佛山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装饰装修工程中的质保金支付纠纷是建筑类企业高频涉诉风险点,多数败诉都和企业合同变更不规范、证据留存不到位有关。在处理佛山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不少企业对合同条款变更的法律效力存在认知误区,很容易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警示案例
2022年2月,深圳某装饰公司将其承揽的佛山市顺德区某住宅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中的木工、楼梯扶手及不锈钢工程分包给唐某、刘某施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工程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1年付40%,满2年付剩余60%,质保期按照装饰公司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2023年双方因工程款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当时因质保期未届满,法院未支持唐某、刘某的质保金诉求。2025年唐某、刘某再次起诉要求装饰公司支付质保金97845.13元及逾期利息,装饰公司抗辩称项目负责人曾出具《欠款承诺书》,约定质保金需等开发商验收结算后2年再支付,目前支付条件未成就。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项目已于2022年6月30日交付业主使用,质保期从交付之日起算已经届满;《欠款承诺书》属于项目负责人的单方承诺,没有证据证明该条款经过唐某、刘某同意,对原告不产生约束力,最终判决装饰公司向原告支付质保金97845.13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诉讼费3200元。本案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对佛山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粤0606民初18611号
-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3日
实务提醒
1. 佛山企业应注意,涉及合同核心条款(如付款时间、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的变更,必须签订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补充协议,仅以单方出具的承诺书、告知函主张条款变更的,不会被法院认可,不具备法律效力。
2. 佛山企业需注意,装饰装修工程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竣工验收时间,法院通常会以项目实际交付业主使用的时间作为质保期起算点,企业要及时留存项目交付、竣工验收的相关证据,合理安排质保金的收支节点,避免产生逾期违约风险。
3. 很多佛山市企业在搜索「佛山市法律顾问推荐」时会关注团队的本地案件经验,也有不少佛山老板会搜「佛山法律顾问哪个好」来找靠谱的合规支持,征和线上法律顾问作为深耕佛山的专业律师团队,可提供法律顾问合规支持,帮助企业将风险阻断在萌芽状态。
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