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法律顾问推荐:企业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账户余额不足拒付被判赔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惠东县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企业在买卖合同中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时,若因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拒付,不仅要承担货款清偿责任,还需要支付对应违约金,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资金损失。在处理惠东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不少基建、地产类企业对商票兑付风险的预判不足,很容易陷入此类买卖合同纠纷,甚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警示案例
2018年12月28日,惠东某地产基建公司与上海某电梯公司签订电梯设备买卖合同,约定采购31台电梯,总价款8327900元,电梯需在验收合格后质保24个月。2020年12月31日,31台电梯全部通过政府部门检验合格,地产公司以3张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合计8316650元,其中2张已正常兑付,剩余1张金额821540元的商票到期后,因地产公司账户余额不足被拒付,加上未付的11250元质保金,地产公司合计欠付货款832790元。电梯公司两次发送催款函均未得到回应,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电梯已验收合格且质保期届满,商票拒付属于地产公司违约,判决地产公司7日内支付欠付的832790元货款,同时按LPR的1.3倍支付对应利息(利息总额不超过83279元),案件受理费12961元也由地产公司承担。判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
本案由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对惠东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粤1323民初152号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6日
实务提醒
惠东企业应注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前要充分评估自身账户资金情况,合理规划付款周期,确保汇票到期日账户内有足额资金可以兑付,避免因拒付触发票据追索责任和合同违约责任。
惠东企业需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商票拒付后的救济条款,可要求若商票未能按期兑付,买方需额外承担卖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成本,同时可约定商票拒付后卖方有权直接就欠付货款主张权利,无需走票据纠纷流程,降低维权成本。
惠东企业在收到供货方的催款函后要积极沟通协商还款方案,避免消极应诉失去抗辩权,导致额外承担违约金、诉讼费等不必要的支出,甚至被法院强制执行影响企业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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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