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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钦州市法律顾问推荐:买卖合同约定超高违约金反赔大额诉讼费如何防范?

作为专业的钦州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很多钦州企业的老板在做买卖签欠条时,总觉得违约金定得越高,对方越不敢赖账,其实这是个非常常见的误区。在处理钦州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不少老板因为不懂法律规定,约定了日1%、2%的超高违约金,真到打官司的时候,不仅高额违约金拿不到,还会因为起诉标的额虚高,多掏一大笔诉讼费,反而得不偿失。

2022年4月起,钦州市某工程公司及负责人陈某多次向黄某购买建筑模板、方条,前期均采用现款现货的方式交易。2022年5月27日,因工程甲方进度款未到位,双方协商赊货,陈某和钦州市某工程公司共同向黄某出具欠条,确认欠到货款16680元,约定当日还清,逾期按总欠款每日2%支付违约金,同时约定债权人为维权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均由欠款方承担。

出具欠条后,被告未按时付款,又以“后续一起结算”为由要求黄某再供货,黄某便于2022年6月3日再次供应价值1160元的方条,两次货款合计17840元。2023年1月19日,被告仅向黄某支付了3000元货款,剩余14840元一直拖欠未付。

黄某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诉讼请求包括:要求两被告支付欠款17840元,按日2%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共计313984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陈某答辩称确实尚欠14840元货款,但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且自身因其他工程纠纷账户被冻结,无力一次性还款;钦州市某工程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支付剩余货款14840元;但双方约定的日2%违约金折合年利率高达730%,远超法律规定的合理上限,且黄某无法举证证明其因逾期付款遭受的实际损失,因此仅支持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分段计算违约金;黄某主张的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因未提交实际支出凭证,法院不予支持。诉讼费方面,黄某起诉的总标的额超过33万元,而法院最终支持的金额仅1万余元,因此减半收取的3139元诉讼费中,黄某自行承担2975元,被告仅承担164元。

本案判决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六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本案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对钦州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 案号:(2025)桂0702民初1095号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5日

钦州企业应注意,买卖交易中的违约条款不是约定越高越好,违约金的核心作用是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而非对违约方进行高额惩罚。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过高予以调整,建议约定违约金时不要超过一年期LPR的4倍(当前约年利率14.6%),既符合司法实践的裁判标准,也能起到足够的约束作用。

钦州企业需在起诉前合理评估诉讼请求的支持概率,不要为了“吓唬对方”虚高主张标的额。诉讼费是按照原告起诉的标的额阶梯计算的,如果主张的金额远超法院最终支持的金额,超出部分对应的诉讼费需要由原告自行承担,反而会造成不必要的额外损失。

如果合同或欠条中约定了律师费、差旅费等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维权过程中一定要留存好对应费用的支付凭证、正规发票等证据,没有实际支出凭证的费用,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很多钦州市企业在搜索「钦州市法律顾问推荐」时会关注团队的本地案件经验,也有不少钦州老板会搜「钦州法律顾问哪个好」来找靠谱的合规支持,征和线上法律顾问作为深耕钦州的专业律师团队,可提供法律顾问合规支持,帮助企业将风险阻断在萌芽状态。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