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陵水黎族自治县法律顾问推荐:房企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违约拒不履行被判赔钱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陵水黎族自治县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商品房预约合同是房企与购房人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意,一旦签署就需严格恪守,违约将承担高额赔付责任。在处理陵水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不少本地房企对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认知不足,误以为内部认购书没有正式合同效力就可以随意违约,最终引发不必要的诉讼损失。陵水黎族自治县的房地产企业尤其要注意,预约合同的效力已经被司法实践普遍认可,签署前需做好全流程合规审查,避免因认知疏漏产生大额赔付。
警示案例
2013年2月,张某与陵水本地某某地产公司签订《太阳岛·椰林海岸内部认购书》,约定张某认购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房屋,总房款527040元,2013年5月30日前若项目不开盘,地产公司需退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5万元补偿,待具备预售条件后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随后张某按约付清全部购房款,地产公司出具了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
后因地产公司迟迟不履行开盘、签订正式合同等义务,张某2020年起诉要求确认认购书有效,经两级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确认认购书合法有效。但判决生效后地产公司仍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张某再次起诉要求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及利息等。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认购书效力已被生效判决确认,地产公司未按约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最终判决地产公司返还张某购房款527040元、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按规定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013年5月3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判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
本案由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对陵水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琼9028民初1284号
- 案由: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4日
实务提醒
1. 陵水企业应注意,无论是内部认购书还是其他预约性质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签署前需充分评估自身履约能力,切勿随意作出无法兑现的承诺。
2. 陵水企业需建立收款及票据管理制度,出具加盖公章的收据、发票前要核实款项是否实际到账,一旦出具有效收款凭证,后续再以未收到款项为由抗辩很难被法院采信。
3. 对于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要及时履行,若对判决内容有异议要通过合法的上诉、再审程序维权,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不仅会产生额外的违约金、利息,还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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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