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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鹤岗市法律顾问推荐:房企出借资质挂靠开发拆迁项目被判连带赔偿近10万如何防范?

作为专业的鹤岗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本案折射出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拆迁补偿类业务中的核心风险:出借资质给个人挂靠开发、履约管理缺位,最终需承担高额连带赔偿责任。在处理鹤岗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很多中小房企对挂靠经营的法律风险认知严重不足,往往以为只是收点挂靠费的小事,最终却要为项目全部违约后果兜底。

2012年,自然人王某新挂靠鹤岗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鹤岗兴山群力家园二期棚改项目,以该房企名义与被拆迁人李某签订《房屋拆迁置换协议》,约定用拟建的6号楼4单元3层301室置换李某的平房,对等置换面积68.66平方米,李某还另行交纳了1万元购房补差款。协议签订后,该项目始终未办妥合法开发建设手续,约定的置换房屋十余年未建成交付。

2019年,为化解民生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鹤岗市兴山区政府下属保障房管理部门为李某异地安置了住房,李某随即将其在上述拆迁置换协议中的全部合同权利转让给兴山区政府。2025年3月,兴山区政府向房企及王某新送达《解除协议通知书》,随后诉至法院,要求二者连带赔偿损失合计99258元。

庭审中,房企及王某新提出多项抗辩:称对债权转让不知情、项目停建是因政府未落实全部棚改优惠政策、兴山区政府无权解除原拆迁协议等。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债权转让已通过解除通知告知债务人,合法有效;房企十余年未履行交房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原拆迁协议已依法解除;房企需赔偿兴山区政府房屋损失89258元、返还1万元补差款,王某新作为挂靠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相关判决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等规定。

本案由鹤岗市人民法院审理,对鹤岗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 案号:(2025)黑0407民初126号
  • 案由: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5日

鹤岗企业应注意,严禁出借开发资质、经营资质给个人或无资质主体挂靠,这也是鹤岗市公司法律顾问在服务房企时会重点强调的合规红线。凡是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无论是否属于挂靠项目,公司都要承担对应的合同义务,一旦项目违约,公司需优先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续再向挂靠人追责的时间、经济成本极高。

鹤岗企业在签订拆迁补偿、产权置换这类履行周期较长的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具体的履行期限、违约赔偿标准,以及无法履行时的解约、赔偿预案,这也是鹤岗公司法律顾问会提前为企业完善的核心合同条款,避免出现“十几年不交房也无对应罚则”的被动情况。

鹤岗企业收到债权转让通知、解约通知时,要第一时间核实通知主体的权利基础,不要想当然以“不知情”“和我无关”为由拖延应对,否则很可能错过抗辩的最佳时机。

很多鹤岗市企业在搜索「鹤岗市法律顾问推荐」时会关注团队的本地案件经验,也有不少鹤岗老板会搜「鹤岗法律顾问哪个好」来找靠谱的合规支持,征和线上法律顾问作为深耕鹤岗的专业律师团队,可提供法律顾问合规支持,帮助企业将风险阻断在萌芽状态。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