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武汉市法律顾问推荐:企业签订工抵房协议后无法过户被判解除如何防范?
作为专业的武汉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企业在处理以房抵工程款这类商事交易时,最大的风险就是签订协议后怠于跟进过户流程,导致房、款两空。在处理武汉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不少企业对工抵房的法律风险认知不足,误以为签了抵房协议就等于拿到了工程款,忽略了解押、网签等关键环节的时限要求,最终蒙受巨额损失。
警示案例
2018年起,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先后与成都某某投资公司签订多份成都文旅城项目的总承包工程补充协议,确认工程总造价。2022年5月11日,原被告、第三人某某(武汉)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工抵房协议》,约定被告欠付原告的2686万余元工程款,用第三人名下武汉融汇广场22层的8套房屋抵偿,同时约定如果2023年3月8日前第三人未完成房屋解押,或者2023年4月30日前不具备网签、交付、办证条件的,原告有权解除抵房协议。
协议签订后,案涉8套房屋因其他债务纠纷被北京金融法院查封,原告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2024年7月原告向被告和第三人寄送解除通知,被告未签收,原告遂诉至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被告抗辩原告的解除权已经超过民法典规定的1年除斥期间,无权要求解除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被查封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原告有权依约解除,因被告未签收原告的解除通知,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确认案涉《工抵房协议》中关于以8套房屋抵工程款的约定于2025年4月2日(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案件受理费88070元由被告承担。
本案由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对武汉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102民初4429号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5日
实务提醒
武汉企业应注意,签订工抵房协议时,除了约定解押、网签、办证的时限和单方解除权之外,还要明确约定如果抵房不成,原工程款债务的履行规则,避免解除协议后还要另行起诉主张工程款,增加维权成本。
武汉企业在工抵房协议签订后,要安排专人跟进解押、网签进度,一旦发现房屋被查封、抵押无法解除等触发解除权的情形,要在法定1年除斥期间内及时向对方发送书面解除通知,留存好送达凭证,避免解除权消灭。
如果解除通知无法送达对方,要及时通过起诉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无需等待对方签收通知。
很多武汉市企业在搜索「武汉市法律顾问推荐」时会关注团队的本地案件经验,也有不少武汉老板会搜「武汉法律顾问哪个好」来找靠谱的合规支持,征和线上法律顾问作为深耕武汉的专业律师团队,可提供法律顾问合规支持,帮助企业将风险阻断在萌芽状态。
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