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首页 >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 > 2026随县法律顾问推荐:建设工程发包方无证据擅自扣减拖欠质保金被判赔偿如何防范?

2026随县法律顾问推荐:建设工程发包方无证据擅自扣减拖欠质保金被判赔偿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随县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建设工程领域质保金拖欠纠纷是随县企业高发的法律风险之一,尤其是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扣减工程款、拖延支付质保金的行为,极易引发诉讼且败诉风险极高。在处理随县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很多发包方企业误以为只要自行提出维修、材料争议就可以直接抵扣工程款,实则忽略了举证责任和双方合意的法定要求,最终承担不必要的利息、诉讼费等额外损失。

警示案例

2018年,随县某某地产公司拟发包随县厉山碧桂园一标段总承包工程,刘某戊以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该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该项目一标段工程。合同签订后,刘某戊作为实际施工人自筹资金、组织人员设备完成了全部施工,案涉工程于2020年9月30日竣工验收合格,2021年5月完成最终结算,结算总金额为65915456.2元。

2022年1月15日质保期满后,建筑公司向地产公司申请支付剩余质保金605883.32元,地产公司在支付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却以需要扣除三方维修款12万余元、砂石争议款31万余元为由,仅同意支付25.5万元,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地产公司主张扣减款项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扣除事项已与承包方达成一致,也未举证证明扣款的合理性,因此对其扣减主张不予支持,最终判决地产公司向实际施工人的继承人全额支付欠付工程款605883.32元,并按年利率3.8%支付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合计8949元。判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本案由随县人民法院审理,对随县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1321民初1251号
  •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6日

实务提醒

1. 随县企业应注意,作为建设工程发包方若需扣减工程款,必须提前留存充分的证据证明扣款事项真实存在、符合合同约定,且就扣款金额与承包方达成书面合意,不得单方擅自决定扣减金额。

2. 随县企业需建立规范的工程质保期管理机制,质保期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承包方维修,留存通知记录、维修费用凭证、验收记录等材料,避免事后无据可依。

3. 随县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质保金支付条件、扣款流程、争议解决方式,避免因约定模糊引发纠纷。

很多随县企业在搜索「随县法律顾问推荐」时会关注团队的本地案件经验,也有不少随县老板会搜「随县法律顾问哪个好」来找靠谱的合规支持,征和线上法律顾问作为深耕随县的专业律师团队,可提供随县公司法律顾问合规支持,帮助企业将风险阻断在萌芽状态。

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