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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石家庄市法律顾问推荐:房企售卖无预售证房屋拒不退款被判赔付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石家庄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房企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对外销售房屋,不仅违反房地产销售监管规定,还极易引发合同违约纠纷,给企业造成大额经济损失。在处理石家庄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不少本地房企为了快速回笼资金,在项目尚未达到预售条件时就提前对外认购,最终因项目进展不及预期引发大量诉讼,承担了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警示案例

2018年1月,购房者张某与本地某某地产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约定待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后张某选购指定房源,总房款暂定为1015154元,张某需分三期支付首付共计515154元,余款采用按揭方式支付。同日,张某为享受5万元购房优惠,与某某房产经纪公司签订《购房优惠服务说明书》,支付了3万元优惠服务费。协议签订后,张某按约足额支付了全部首付房款,但案涉项目迟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一直未动工建设。张某多次沟通交房事宜无果后,于2020年12月按地产公司要求提交了退款申请,地产公司却一直以“走流程”“领导不在”等理由拖延退款,张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认购协议书》属于预约合同,地产公司长期未履行主要合同义务,无法确定项目竣工及交房时间,导致张某购房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地产公司退还张某购房款515154元,并支付自2018年5月19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房产经纪公司退还张某3万元优惠服务费。

本案由石家庄市人民法院审理,对石家庄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冀0191民初499号
  •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6日

实务提醒

石家庄企业应注意,所有商品房对外预售前必须取得法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严禁以认购、预定、排号、收取诚意金等方式变相预售未达预售条件的房屋,从源头上避免违约风险。

石家庄企业需建立项目进展动态公示机制,针对已签订认购协议的购房者,定期同步项目施工进度、预售证办理进度,若出现逾期风险要提前和购房者协商解决方案,避免激化矛盾引发诉讼。

如果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认购协议,要第一时间和购房者协商退款方案,明确退款时间,不得故意拖延退款流程,否则不仅要退还本金还需承担额外的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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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