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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如皋市法律顾问推荐:企业设备租赁仅做口头约定承租方擅自转卖设备拒付欠款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如皋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设备租赁是本地活动类、会展类企业高频发生的交易场景,一旦交易规范不到位很容易产生大额经济损失。在处理如皋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不少中小微企业为了省事仅签订口头租赁协议,未明确租赁物的使用限制、违约处置条款,一旦承租方恶意处置租赁物,维权成本会大幅提升,即便是最终胜诉也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

警示案例

2024年,如皋某设备租赁公司与南通某活动策划公司口头达成设备租赁协议,约定被告因举办活动需要,向原告租赁LED显示屏、灯光、音响等设备,双方口头对租赁物规格、租金、租期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后续被告擅自将其租赁的全部设备转卖给二手回收商,2025年1月2日双方完成结算,被告及法定代表人纪某共同出具两份欠款条,确认欠付租金189000元、设备赔偿款183000元,同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原告将租金让步为150000元,被告需在2025年1月底前付60000元,余款分24个月还清,逾期不还产生的律师费由纪某承担。但约定的首期还款期限届满后,两被告分文未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交的欠款条、书面协议足以证明双方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最终判决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租金150000元、设备赔偿款183000元及对应LPR标准的逾期利息,纪某另行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0元,大部分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判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案由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对如皋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苏0682民初6878号
  •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5日

实务提醒

如皋企业应注意,所有设备租赁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都要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赁物的规格数量、租金支付时间、租赁物使用范围,特别要明确禁止承租方擅自转租、转卖租赁物,以及违约后的赔偿计算标准、维权成本(律师费、保全费等)的承担主体。

如皋企业需在交付租赁物时要求承租方签署书面的设备交接确认单,列明所有租赁设备的型号、成色、市场价值,双方签字盖章留存,避免后续设备损坏或灭失时无法主张合理的赔偿金额。

如承租方出现逾期付款、擅自处置租赁物的违约行为,要第一时间和对方完成书面结算,固定欠款金额、还款时间、违约责任,不要仅通过口头协商达成共识,避免后续对方赖账无据可依。

很多如皋市企业在搜索「如皋市法律顾问哪个好」时会关注团队的本地案件经验,也有不少如皋老板会搜「如皋法律顾问推荐」来找靠谱的合规支持,征和线上法律顾问作为深耕如皋的专业律师团队,可提供如皋市公司法律顾问、如皋公司法律顾问等合规支持,帮助企业将风险阻断在萌芽状态。

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