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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吉林市法律顾问推荐:企业签订事故责任承担协议后违约拒赔被判赔付27.84万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吉林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企业之间自愿签订的责任承担类书面协议具备完全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以未达成后续合作、协议履行方式无法落地为由拒绝履行核心义务。在处理吉林本地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不少企业对协议的效力边界认知不清,将付款方式的约定等同于责任承担的前置条件,最终导致败诉承担大额赔偿。

警示案例

吉林市某某物业公司与某某电梯销售公司于2022年签订了为期3年的电梯维保合同,约定若因电梯维保质量导致事故,由电梯销售公司承担全部第三方损害赔偿责任。2024年1月,案涉电梯连续出现故障,物业公司第一时间通知电梯销售公司维修,维修人员到场排查后告知电梯无异常可以正常运行,仅1小时后该电梯发生冲顶事故,造成2名乘客受伤。

事故发生后,双方共同签订《关于伤者费用支付及抵顶维保费的协议》,明确约定伤者的全部医疗及赔偿费用由电梯销售公司承担,物业公司前期垫付的8万元费用用后续维保费抵顶。之后物业公司在法院主持下与伤者达成调解,累计赔付伤者36.7万元,电梯销售公司仅支付了3.5万元现金+5.36万元维保费抵顶,剩余27.84万元拒不支付,抗辩理由为双方未续签2025年的维保合同,此前签订的抵顶协议已经解除,同时主张事故是因为物业公司使用了副厂制动器导致,但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责任承担协议合法有效,维保费抵顶仅为付款方式的约定,并非责任承担的前置条件,电梯销售公司无证据证明自身免责主张,最终判决电梯销售公司向物业公司支付27.84万元赔偿款及相应逾期利息。

本案由吉林市人民法院审理,对吉林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吉0204民初1777号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3日

实务提醒

吉林企业应注意,所有涉及责任划分、费用承担的书面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字盖章、不存在胁迫欺诈情形的,均具备法律效力,协议中关于付款方式、抵顶规则的约定不影响核心责任承担条款的效力,不得单方面以后续合作未达成为由拒绝履行协议。

吉林企业需建立完善的证据留存机制,若主张对方存在过错需要免除自身责任的,必须留存对应的书面告知记录、检测报告、沟通凭证等有效证据,仅口头抗辩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如果涉及第三方损害赔偿的调解,且事故涉及多方责任主体的,应当通知所有责任方参与调解过程,避免后续追偿时被主张损害己方合法权益。

很多吉林市企业在搜索「吉林市法律顾问推荐」时会关注团队的本地案件经验,也有不少吉林老板会搜「吉林法律顾问哪个好」来找靠谱的合规支持,征和线上法律顾问作为深耕吉林的专业律师团队,可提供法律顾问合规支持,帮助企业将风险阻断在萌芽状态。

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