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兴县法律顾问推荐:建设工程同时预留履约和质量保证金被判全额返还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兴县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场景下,发包人同时预留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操作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很容易引发纠纷导致败诉。在处理兴县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很多本地工程类企业对保证金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熟悉,常因约定违规、返还条件设置不合理陷入不必要的诉累。
警示案例
2018年6月,某某建设公司和某某劳务公司签订灌注桩钢筋笼制作运输劳务分包合同及两份补充协议,约定原告承接涉案公路项目的钢筋笼加工运输业务,双方同时约定从工程款中预留5%的履约保证金和5%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返还,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通过业主审计后返还。
2022年6月30日涉案工程交工验收后通车试运行,双方已经完成封账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履约保证金152331.73元、质量保证金146952.08元。后来原告索要保证金被拒,被告以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未完成审计为由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工程已交工试运行近3年未出现质量问题,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已经预留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质量保证金,最终判决被告15日内全额返还两类保证金共计299283.81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八百零七条,以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了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
本案由兴县人民法院审理,对兴县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晋1123民初299号
-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5日
实务提醒
兴县企业应注意,签订建设工程类合同时,不得同时约定预留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已经预留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避免因约定违反法律规定被认定无效。
兴县企业需合理设置保证金返还条件,不要将业主审计、竣工验收等劳务分包方无法掌控的事项作为返还的前置条件,避免因自身拖延审计、怠于履行相关程序被法院认定返还条件已成就。
兴县企业在工程交工验收后,要及时梳理应付账款,对符合返还条件的保证金要及时主动返还,避免引发诉讼产生额外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成本。
很多兴县企业在搜索「兴县法律顾问推荐」时会关注团队的本地案件经验,也有不少兴县老板会搜「兴县法律顾问哪个好」来找靠谱的合规支持,征和线上法律顾问作为深耕兴县的专业律师团队,可提供法律顾问合规支持,帮助企业将风险阻断在萌芽状态。
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