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法律顾问推荐:企业签署房屋租赁终止结算协议后被主张疫情租金减免抵扣欠款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大连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企业在处理房屋租赁类纠纷时,签署终止结算协议前厘清历史全部优惠、减免政策的适用情况,是避免后续结算金额被推翻的核心前提。在处理大连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很多出租方、承租方都容易在签署结算协议时忽略对历史租金减免事项的明确约定,最终导致已达成的结算合意不被法院支持,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警示案例
2020年5月,某某通讯央企大连市分公司与大连某某信息技术公司签订10年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大连市西岗区上海路72号的部分房屋出租给后者使用。2023年因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于2023年12月28日共同签署终止协议,确认承租方欠付2023年6-10月房租、水费、电费共计493108.91元,抵扣17万元押金后剩余欠款323108.91元,同时约定由方法定代表人邢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后因承租方未按期付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全部欠款及LPR四倍的违约金。诉讼中被告抗辩,原告作为央企出租方,应当按照国家及大连市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政策,免除其2020年6月、2021年11月全月租金,减半收取2021年12月租金,合计应抵扣248750元,仅需支付剩余74358.91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均符合疫情期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政策条件,且双方签署的终止协议未明确该部分减免事项已处理完毕,故支持了被告的抵扣主张,最终判决承租方仅需支付欠款74358.91元及对应违约金,邢某仅对该本金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由大连市人民法院审理,对大连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辽0203民初1634号
-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4日
实务提醒
1. 大连企业应注意,签署房屋租赁终止结算协议前,需全面梳理租赁期间所有适用的租金优惠、政策减免(如疫情期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招商免租期等),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已就全部历史租金、优惠、减免事项结算完毕,无任何未决争议”,避免后续被主张抵扣。
2. 大连企业需注意,若属于国有房屋出租方,要主动落实国家及大连市租金减免政策,在承租方符合条件时及时履行减免义务,并留存好减免的书面确认文件,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3. 大连企业应注意,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时,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保证范围(包括本金、违约金、维权成本等),避免保证范围过窄或过了保证期间无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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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