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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法律顾问推荐:企业验收货物后拖欠货款被判赔逾期利息如何防范?

作为专业的鄂托克前旗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企业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拖欠验收合格的对应货款不仅要足额偿还本金,还需承担法定的逾期付款利息,哪怕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也不能免责。在处理鄂托克前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不少本地企业误以为没写违约条款就不用承担逾期责任,最终产生了不必要的额外损失。

警示案例

2024年5月,上海某某工业设备公司与内蒙古某某新材料公司签订《470L硅烷卧式气瓶配套控制面板及处理系统采购合同》,原合同金额52万元,后双方签订变更协议调整采购标的,合同总金额变更为53.2万元,约定付款节点为:合同签订后付40%预付款、设备入场前付30%进度款、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后30日内付30%性能验收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于2024年7月10日交付全部设备,被告于2024年10月22日在《项目验收报告》中签字确认项目通过验收,但仅累计支付货款35.32万元,剩余17.88万元一直拖欠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及自2024年11月21日起按LPR计算的逾期利息。被告辩称合同未约定违约条款及利息计算方式,即便要付利息也应从起诉之日起算。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变更协议合法有效,案涉设备已于2024年10月22日通过验收,按约定被告应于30日内即2024年11月20日前付清剩余货款,付款条件已成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即便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主张按LPR计算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判决被告全额支付拖欠的17.88万元货款,并承担自2024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诉讼费1961.1元也由被告全部承担。

本案由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审理,对鄂托克前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内0623民初941号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3日

实务提醒

鄂托克前企业应注意,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各阶段付款节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计算方式,同时也要明确质量异议的提出期限和方式,避免后续产生争议时权责不清。

鄂托克前企业作为买方时,若收到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并留存沟通凭证,不能直接以质量问题为由拖欠已经验收合格的到期货款,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可另行主张权利,不能直接抵扣到期货款。

鄂托克前企业作为卖方时,要妥善保管合同、送货单、验收单、催款沟通记录等全部履约凭证,一旦买方逾期付款要及时发函催告,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很多鄂托克前旗企业在搜索「鄂托克前旗法律顾问哪个好」时会关注团队的本地案件经验,也有不少鄂托克前老板会搜「鄂托克前法律顾问推荐」来找靠谱的合规支持,征和线上法律顾问作为深耕鄂托克前的专业律师团队,可提供法律顾问合规支持,帮助企业将风险阻断在萌芽状态。

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