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阿拉善左旗法律顾问推荐:工程结算混入其他项目款项无书面佐证被判支付工程款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阿拉善左旗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阿拉善左旗辖区内工程类企业在承揽、分包工程项目时,结算环节混同不同项目款项、未留存书面协议变更证据是导致工程款纠纷败诉的核心原因。在处理阿拉善左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不少中小工程类企业图省事,口头约定项目变更、结算规则,一旦产生纠纷很难举证维权。
警示案例
2021年6月,某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石灰石骨料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公司承包案涉项目后转包给苏某某,苏某某又分包给董某1,董某1找到张某负责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2023年9月,张某与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董某2签订结算单,载明剩余未付工程款528908元,张某据此起诉要求董某1付款,苏某某、建筑公司、水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查明,结算单中包含了董某2受苏某某指示混入的其他项目30万元工程款,且董某1主张已与苏某某解除分包协议但未提交任何书面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董某1存在事实上的承揽关系,结算单中混入的其他项目30万元应予扣除,董某1无证据证明分包协议已解除,最终判决董某1向张某支付剩余工程款228908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由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审理,对阿拉善左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内2921民初1068号
-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4日
实务提醒
1. 阿拉善左企业应注意,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必须严格对应项目主体,严禁将不同项目的应收应付款项混同到同一份结算单中,若确需调整需单独签订补充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 阿拉善左企业在进行工程分包、转包时,所有合作协议的变更、解除都必须留存书面凭证,包括双方签字的解除协议、往来沟通函件、盖章确认的变更说明等,不得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文件。
3. 企业在给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授权时,要明确约定授权范围,禁止工作人员在未核实款项归属的情况下随意签署结算文件,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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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