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神木县法律顾问推荐:企业公章管理不规范拒付工程款被判赔132万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神木县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企业对外经营过程中公章管理、员工授权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风险点,一旦出现纠纷仅凭法定代表人“不知情、未授权”的抗辩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在处理神木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不少中小微企业没有建立规范的用章制度,也没有明确的员工授权规则,最终导致败诉承担大额赔偿。
警示案例
2023年5月,神木市某某机电公司与神木市某某化工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机电公司承包化工公司的钢结构车间加工制作、彩板安装等工程,总造价175.15万元。合同签订后机电公司进场施工,2023年6月19日,因化工公司存在未批先占土地的违法行为,被神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停工,项目未能完工。2025年1月20日,双方就已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确认已完工部分总价150万元,化工公司已支付20万元,尚欠130万元,约定2025年1月20日前付清,逾期按日3%支付违约金。因化工公司到期未付款,机电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辩称,其对案涉合同、结算均不知情,合同和结算单上的公章是影印件,签字的员工姜泽明没有获得授权,不认可欠款事实,当庭提出公章鉴定申请,但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鉴定申请并缴纳鉴定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姜泽明持化工公司公章签订合同、通过公户支付工程款,机电公司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结算单合法有效;化工公司未按规定申请鉴定,视为放弃鉴定权利。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判决化工公司支付机电公司工程款130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万元,合计13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共计13800元。
本案由神木县人民法院审理,对神木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陕0881民初2551号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5日
实务提醒
1. 神木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公章管理制度,明确公章保管、使用的审批流程,所有用章行为必须做好登记备案,严禁员工私自携带公章对外签署合同、结算文件,避免出现无权代理的风险。
2. 神木企业需明确对外业务人员的授权范围,对负责签订合同、办理结算的员工要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明确标注授权期限、权限边界,同时将授权文件同步告知合作方,避免产生表见代理的纠纷。
3. 企业如果收到法院传票,对涉案证据上的公章真实性有异议的,一定要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书面鉴定申请并足额缴纳鉴定费用,否则会被视为放弃鉴定权利,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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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