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济南市法律顾问推荐:经营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游客受伤被判赔10万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济南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经营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绝非签署一份概括性安全协议就能免除,尤其针对高风险游乐项目的风险告知、设施整改、现场值守等细节疏漏,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大额赔偿责任。在处理济南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不少文旅、游乐类企业都存在“签了免责协议就万事大吉”的错误认知,最终在侵权纠纷中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警示案例
2024年11月10日,张某在网上购买济南某某休闲娱乐有限公司经营的游乐街区门票,当日17时游玩“旱雪滑道”项目时,因滑道下方故意设置坡型突出物,乘坐的滑行轮胎高速经过时弹起翻滚,张某坠落受伤,当日未就医,次日因疼痛难忍前往济南市章丘区中医医院就诊,确诊为胸椎压缩性骨折,住院11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三点:一是企业主张张某已签署《运动安全协议》应自行承担责任,二是认为张某受伤后隔了一天才就医,不能证明伤害是游玩导致,三是称已在园区张贴安全提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旱雪滑道项目本身设计存在高度风险,且此前已发生过同类伤害事件但企业未整改,仅有的概括性安全协议未针对该高风险项目做专项告知,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70%的责任;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承担30%责任。最终判决济南某某休闲娱乐有限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7315.42元,判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由济南市人民法院审理,对济南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鲁0114民初815号
- 案由: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4日
实务提醒
济南企业应注意,若经营高风险游乐、体验类项目,必须针对单个项目制定专项安全告知书,明确标注项目风险点、正确游玩姿势、禁忌人群等内容,由游客单独签字确认,不能仅靠一份通用的入园安全协议规避责任。
济南企业需定期排查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安全性,若某类设施已发生过人身伤害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整改,未整改完成前不得对外开放,避免因明知风险仍放任导致责任比例加重。
经营场所内的高风险项目必须配备专人值守,起点做好安全提示、动作指导,终点做好防护、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游客受伤后第一时间协助就医,留存相关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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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