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上海市法律顾问推荐:装修公司外包清运选任无资质个人+违规指示作业被判连带赔偿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上海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装修类企业将拆旧、垃圾清运等辅助工程外包时,选任承揽人不合规、作业指示违规是导致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核心风险点。在处理上海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不少中小装修企业为了节省几百元的铲车费用,默许甚至要求工人违规高空作业,往往因为一次疏忽就赔付十几万,反而得不偿失。
警示案例
2024年,上海某某装修公司承接了辰凯花园某业主的装修项目,随后将该项目的拆旧及垃圾清运工作以7000元的打包价承包给个人张某,张某召集提供劳务的鲍某共同开展清运工作。按照行业常规流程,装修垃圾应先搬运至平地,再由铲车转运至垃圾清运车,但上海某某装修公司为了节省铲车费用,未安排铲车进场,要求工人直接通过吊机将垃圾从楼上吊运至2米多高的清运车车厢内。
2024年7月2日,鲍某站在清运车车厢边缘拉拽吊运垃圾的绳索时,绳索突然断裂,鲍某从车上摔落,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各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鲍某将上海某某装修公司、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9万余元。
庭审中,上海某某装修公司辩称已将清运工作外包给张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则称自己和鲍某都是为装修公司提供劳务,责任应由装修公司承担。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某某装修公司与张某构成承揽关系,鲍某与张某构成劳务关系;上海某某装修公司明知常规清运流程却不安排铲车,存在定作、指示、选任过错,张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鲍某自身未尽到安全谨慎义务。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张某赔偿鲍某损失255166.52元,上海某某装修公司在104785.65元范围内与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鲍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本案由上海市人民法院审理,对上海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沪0116民初3824号
-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5日
实务提醒
上海企业应注意,将拆旧、清运、安装等辅助工程外包时,不能仅以报价高低作为选择承揽方的标准,必须核验承揽方的经营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禁止将需要专业资质的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同时需在承揽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及安全事故的承担主体,从源头降低外包风险。
上海企业需明确,无论作业是外包还是自营,都不能为了节省小额成本违规指示工人开展危险作业,尤其是高空作业、重型作业等高危操作,必须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流程执行,同时保留作业流程要求的书面告知记录,避免因指示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企业应要求外包承揽方为所有作业人员购买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同时在作业现场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绳、安全帽、防护栏等),安排专人对现场作业安全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规操作行为,留存安全管理的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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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