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大邑县法律顾问推荐:企业员工微信承诺还款、一人股东未举证财产独立双双被判连带清偿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大邑县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发现,近两年来大邑本地涉一人公司连带责任、债务加入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量上涨近30%,很多企业因为两个非常容易忽略的细节,导致股东个人或母公司平白承担公司债务,损失惨重。本案中暴露出的「一人股东未举证财产独立」「员工随意作出还款承诺构成债务加入」两大风险,是中小企业经营中高频踩坑的点,完全可以通过提前合规操作规避。
警示案例
2024年6月,四川某某咨询公司因项目资金紧张,无力支付民工工资,由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某出面,向骆某借款125800元。骆某于次日将125800元转入四川某某咨询公司的对公账户,转账时备注「借款,2024年6月30日前归还」,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也未明确约定借期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责任。
还款期限届满后,四川某某咨询公司未按约定还款。经骆某多次催收,张某分别于2024年8月31日、9月29日向骆某发送微信,先后作出「如果产生了利息,我私人补给你」「如果下个月都没退,我自己想办法还你」的承诺。截至起诉前,四川某某咨询公司仅分两次归还了共计80000元,剩余45800元借款迟迟未还。
骆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川某某咨询公司归还剩余借款及利息、承担维权成本,同时要求四川某某咨询公司的唯一法人股东上海某某咨询公司、作出承诺的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上海某某咨询公司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自身财产与四川某某咨询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张某在微信中向骆某作出的还款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的规定,构成债务加入,应当在其承诺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双方未约定律师费承担且律师费未实际支付,故对骆某主张的律师费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四川某某咨询公司归还骆某剩余借款本金458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公告费200元,上海某某咨询公司、张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由大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对大邑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川0129民初830号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3日
实务提醒
1. 大邑企业应注意,若设立或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含法人独资公司),必须严格落实财务独立制度:每年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日常经营中严禁股东与公司之间随意划转资金、混用账户、代付费用,确保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完全隔离,一旦涉诉可拿出审计报告、独立账册等证据证明财产独立性,避免无端承担连带责任。
2. 大邑企业应注意,必须建立规范的对外债务沟通机制:明确只有法定代表人或经公司书面授权的人员才能对外协商债务事宜,严禁普通员工、管理人员未经授权在微信、短信、口头沟通中向债权人作出「我个人承担」「我来还钱」之类的承诺,确需达成还款约定的,必须以公司名义出具书面文件并加盖公章,防止个人构成债务加入背负公司债务。
3. 企业无论是出借款项还是对外借款,都应当签订正式的书面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标准、违约责任、维权成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承担主体等核心条款,避免仅靠转账备注或口头约定引发纠纷,减少维权时的举证成本。
很多大邑县企业在搜索「大邑县法律顾问推荐」时会关注团队的本地案件经验,也有不少大邑老板会搜「大邑法律顾问哪个好」来找靠谱的合规支持,征和线上法律顾问作为深耕大邑的专业律师团队,可提供法律顾问合规支持,帮助企业将风险阻断在萌芽状态。
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