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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法律顾问推荐:企业约定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未留存有效证据败诉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昆明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企业在交易中要求交易相对方的实控人或负责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时,必须留存完整、有效的担保合意证据,否则很可能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在处理昆明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不少中小微企业为了降低回款风险,都会额外约定个人担保,但常常忽略证据留存的合规要求,最终导致担保条款形同虚设。

警示案例

2024年4月,昆明某建材公司和普洱某工程公司签订不锈钢材料供货合同,约定由昆明某建材公司供应并安装不锈钢制品,合同暂定总价36万元,付款节点为付定金30%、货到付40%、施工完成1个月内付尾款30%。合同签订后普洱某工程公司付了10.8万定金,昆明某建材公司依约完成供货安装,经双方结算总价款为496364元,尚欠388364元未付。

后来普洱某工程公司通过微信给昆明某建材公司发了一份还款承诺,约定2024年11月20日前付清尾款,逾期按LPR四倍付利息,承担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同时写明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甲为连带保证人,但落款处只有公司盖章,张某甲的名字是打印的,没有签字捺印,昆明某建材公司也没有留存张某甲同意承担担保责任的其他证据。

付款期限届满后对方未履约,昆明某建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普洱某工程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同时要求张某甲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张某甲是项目对接人,无法证明其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真实意思表示,最终仅支持了要求普洱某工程公司付款的诉求,驳回了要求张某甲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适用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本案由昆明市人民法院审理,对昆明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云0112民初6381号
  •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4日

实务提醒

昆明企业应注意,若要求交易相对方的实控人、负责人等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必须要求担保人在担保条款或还款承诺上亲笔签字捺印,不能仅使用打印姓名,同时要留存担保人当面签字的照片/视频、同意担保的微信/短信确认记录等佐证材料,确保证据链完整。

昆明企业需建立合同及附属文件的原件归档制度,所有涉及权利义务约定的文件(包括还款承诺、对账单、担保函等)都要留存加盖公章/签字的原件,若仅通过微信传输电子文件,要妥善保存微信聊天的原始载体(即存储聊天记录的手机),避免因证据形式瑕疵不被法院采信。

很多昆明市企业在搜索「昆明市法律顾问推荐」时会关注团队的本地案件经验,也有不少昆明老板会搜「昆明法律顾问哪个好」来找靠谱的合规支持,征和线上法律顾问作为深耕昆明的专业律师团队,可提供法律顾问合规支持,帮助企业将风险阻断在萌芽状态。

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