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峨山彝族自治县法律顾问推荐:企业租场地未实际使用仍被判付租金如何防范?
作为专业的峨山彝族自治县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企业在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时如果未明确交付标准、交接流程,极有可能出现本案中未实际使用场地仍需支付租金的风险。在处理峨山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很多中小微企业签租赁合同时只关注租金、租期等核心条款,却忽略了交付规则、解约条件、违约责任的细化约定,最终白白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股东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来看一起近期由本地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件:2023年10月,玉溪某某矿业公司因需要堆放矿石,由时任公司监事的吴国忠找到峨山彝族自治县的马某某,协商租赁马某某合法承租的位于峨山彝族自治县小街街道的场地,当月20日就支付了第一年租金18万元。2023年11月1日双方正式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年租金18万,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场地按现状租赁,经营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未明确场地交付的具体标准、交接流程以及场地上原有设备的清场期限。
合同签订后,马某某为了配合矿业公司使用场地,陆续处置了场地上原有废铁加工设备,到2023年12月1日全部处置完毕。但矿业公司始终未派人进场使用场地,也未在2024年11月1日前支付第二年租金。2025年2月马某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付租金、赔偿损失并要求股东吴某某承担连带责任,矿业公司反而提起反诉,称案涉场地是农业用地、合同无效,且马某某一直未交付场地,要求退还全部已付租金18万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案涉场地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已属于建设用地,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案涉场地为开放式无围墙,合同约定按现状租赁,场地上的人员是马某某雇来看管设备的,不存在阻碍矿业公司使用的情况,因此认定场地已于2023年11月1日完成交付。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租赁合同于2025年3月21日解除,矿业公司支付2024年11月2日至2025年3月21日的租金68547.95元,因矿业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吴某某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因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驳回了矿业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案由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对峨山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 案号:(2025)云0426民初211号
-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3日
针对这类租赁合同中常见的风险,我们给企业以下几点可落地的操作建议:
峨山企业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前,应先到自然资源部门核实租赁场地的土地性质,避免因土地性质违反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场地的交付标准、交接时间、验收流程,必要时可约定场地上原有设施设备的清场期限、责任主体,避免后续就“是否完成交付”产生争议。
峨山企业承租场地后,如果确实因经营调整不需要使用,应及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不要以“未实际使用”为由单方面拒付租金,否则不仅需要补缴欠付的租金,还可能承担额外的违约责任。
峨山企业如果注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留存好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相互独立的完整证据,避免因财产混同导致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很多峨山彝族自治县企业在搜索「峨山彝族自治县法律顾问推荐」时会关注团队的本地案件经验,也有不少峨山老板会搜「峨山法律顾问哪个好」来找靠谱的合规支持,征和线上法律顾问作为深耕峨山的专业峨山法律顾问团队,可提供全流程的合同合规与风险防控服务,帮助企业将风险阻断在萌芽状态。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