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法律顾问推荐:建设工程发包方擅自中止项目未及时核对工程量被判赔钱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金华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建设工程类项目履行过程中,发包方的项目调整决策如果没有配套的合同变更、工程量核对流程,极易引发违约赔偿风险。在处理金华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不少本地发包方因为项目规划调整临时叫停工程后,既不书面明确项目暂停时限,也不及时和承包方核对已完成的工作量,后续项目取消时就要承担大额赔偿责任。
警示案例
2016年12月,金华某投资公司就开发区宣传大厅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标,上海某装饰工程公司中标后双方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约定设计费20万元,施工报价下浮7.2%。合同签订后装饰公司按要求开展设计工作,2017年5月投资公司因规划调整要求项目暂停,装饰公司按要求提交暂停申请后,投资公司退回了其缴纳的72万履约保证金。
同年9月投资公司又通知装饰公司,要求把原宣传大厅设计调整为智慧开发区指挥中心加党建展示的全新方案,装饰公司同意调整后投入人力开展设计,但之后投资公司既不反馈设计审核意见,也不通知项目恢复,反而将该类项目整体发包给第三方施工。2019年7月装饰公司发函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160余万损失,投资公司同意解除但以项目暂停是双方协商一致、承包方未提交合格设计成果为由拒绝赔偿,双方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投资公司擅自变更项目要求、长期不推进合同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同时因项目中止时双方未核对已完成工程量,无法评估设计成果价值,最终酌定投资公司赔偿装饰公司各项损失共计22.2万余元,判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由金华市人民法院审理,对金华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浙0702民初1654号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3日
实务提醒
金华企业应注意,作为发包方叫停建设工程项目时,必须第一时间向承包方出具书面的暂停通知,明确暂停的原因、预计恢复时间、暂停期间双方的权责,避免后续被认定为擅自违约。
金华企业需在项目暂停后7日内,和承包方共同核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设计成果、前期采购投入等,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避免后续损失金额无法界定引发高额赔偿。
如果确定项目取消要解除合同,应第一时间和承包方协商解除方案,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或免责条款,避免后续产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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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