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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是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或者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可代理协商、起诉和执行。当事人约定仲裁或者依法应当先仲裁的,也可以代理相应程序。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10-07 17:29 | 浏览 7 | 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了地面施工和地下设施的责任。施工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履行相应义务的,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了地面施工和地下设施的责任。施工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履行相应义务的,承担侵权责任。

时效和管辖

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规则

地面施工看的是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是否与施工危险相当。地下设施看的是管理人有没有巡查、修缮、加盖和警示。行人自身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施工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具体结果取决于证据、责任比例和受诉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法院审查什么证据

请求赔偿的一方要证明损害发生在公共场所或道路的施工、地下设施安装现场,或者由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并证明施工人或管理人是谁。施工人要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地下设施的管理人要证明尽到管理职责。

法院通常审查施工许可或管理关系、现场标志、围挡、照明、井盖和巡查记录、事发监控及损失票据。

被告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

施工人或管理人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包括: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与危险相应的安全措施;地下设施已经尽到管理职责;损害是受害人故意跨越隔离或无视明显警示造成,应当减轻或免除相应责任;致害原因是建筑物脱落、倒塌,不是地面施工或地下设施。

抗辩是否成立,由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与相邻案由的区别

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或者建筑物倒塌的,按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处理。经营场所没有施工、也不是地下设施,只是未尽一般安全保障义务的,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处理。

律师提供什么帮助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的当事人。律师的工作包括审查责任和证据、起草法律意见、参加协商、仲裁或诉讼,以及申请执行。

委托时请说明案由、损害经过、对方、是否已经报警或起诉,以及希望委托的办公点。

常见问题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是什么纠纷?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了地面施工和地下设施的责任。施工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履行相应义务的,承担侵权责任。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的时效和管辖怎么确定?

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裁判时看什么?

地面施工看的是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是否与施工危险相当。地下设施看的是管理人有没有巡查、修缮、加盖和警示。行人自身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施工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具体结果取决于证据、责任比例和受诉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要准备什么证据?

请求赔偿的一方要证明损害发生在公共场所或道路的施工、地下设施安装现场,或者由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并证明施工人或管理人是谁。施工人要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地下设施的管理人要证明尽到管理职责。

法院通常审查施工许可或管理关系、现场标志、围挡、照明、井盖和巡查记录、事发监控及损失票据。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被告可以提出哪些抗辩?

施工人或管理人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包括: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与危险相应的安全措施;地下设施已经尽到管理职责;损害是受害人故意跨越隔离或无视明显警示造成,应当减轻或免除相应责任;致害原因是建筑物脱落、倒塌,不是地面施工或地下设施。

抗辩是否成立,由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委托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如何联系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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