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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纠纷

票据追索权纠纷是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后,持票人向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的纠纷。追索权是付款请求权之后的第二顺序权利。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可代理协商、起诉和执行。当事人约定仲裁或者依法应当先仲裁的,也可以代理相应程序。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10-08 17:25 | 浏览 12 | 经济民事

本纠纷发生在付款请求被拒绝,或者出现法定的期前追索事由之后。《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也可以行使追索权。第六十二条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第六十八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行使追索权。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也可以行使追索权。第六十二条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第六十八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行使追索权。

时效和管辖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规则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被追索人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

具体结果取决于证据、合同约定和受诉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法院审查什么证据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要证明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存在期前追索事由,并提供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法院通常审查票据、拒绝证明和提示承兑、提示付款的时间。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不能提供拒绝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被告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

被追索人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包括:没有拒绝付款,也没有期前追索事由;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追索权已经超过六个月,再追索权已经超过三个月;自己不是票据债务人;票据金额已经清偿。直接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不在本纠纷中审查。

抗辩是否成立,由法院根据证据和约定认定。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与相邻案由的区别

尚未被拒绝付款、直接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按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处理。违反票据法造成票据金额以外损失的,按票据损害责任纠纷处理。

律师提供什么帮助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票据追索权纠纷的当事人。律师的工作包括审查合同和证据、起草法律意见、参加协商、仲裁或诉讼,以及申请执行。

委托时请说明案由、对方、金额、是否已经仲裁或起诉,以及希望委托的办公点。

常见问题

票据追索权纠纷是什么纠纷?

本纠纷发生在付款请求被拒绝,或者出现法定的期前追索事由之后。《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也可以行使追索权。第六十二条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第六十八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行使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纠纷的时效和管辖怎么确定?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追索权纠纷裁判时看什么?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被追索人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具体结果取决于证据、合同约定和受诉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票据追索权纠纷要准备什么证据?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要证明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存在期前追索事由,并提供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法院通常审查票据、拒绝证明和提示承兑、提示付款的时间。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不能提供拒绝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纠纷被告可以提出哪些抗辩?

被追索人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包括:没有拒绝付款,也没有期前追索事由;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追索权已经超过六个月,再追索权已经超过三个月;自己不是票据债务人;票据金额已经清偿。直接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不在本纠纷中审查。

抗辩是否成立,由法院根据证据和约定认定。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委托票据追索权纠纷如何联系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根据案件类型、标的额、工作量和当地律师服务收费办法确定。各地收费说明见本站律师费目录,具体委托费用可来电或到所咨询。总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12号匠心城·中航广场A座14楼。湖北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位于安徽阜阳阜南路东侧、二道河北侧地百悦府BS5栋S109、S201室;湖北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位于湖北天门鸿渐路110号(前壕一期)。电话:027-65026912、13720155123。邮箱:info@zhenghelvshi.net。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接受各地当事人的法律服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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