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是持票人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纠纷。付款请求权是票据权利的第一顺序权利。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可代理协商、起诉和执行。当事人约定仲裁或者依法应当先仲裁的,也可以代理相应程序。
本纠纷的对方是汇票的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或者支票的付款人。被拒绝付款后向背书人、出票人追索的,不是本纠纷。《票据法》第四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第五十四条规定,持票人依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第九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四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第五十四条规定,持票人依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第九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时效和管辖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规则
付款以票据记载完整、背书连续,并且持票人按规定提示付款为前提。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支票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具体结果取决于证据、合同约定和受诉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法院审查什么证据
持票人请求付款的,要证明自己持有票据,票据记载完整,背书连续,并且已经按照规定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被更改的,票据无效。
法院通常审查票据原件、背书、提示付款的时间和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情况。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被告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
付款人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包括:持票人不是票据权利人,或者背书不连续;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被更改,票据无效;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支票空头或者印鉴不符;票据权利已经超过法定期间。被拒绝付款后向其他债务人追索的,不在本纠纷中审查。
抗辩是否成立,由法院根据证据和约定认定。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与相邻案由的区别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后,向其他票据债务人主张的,按票据追索权纠纷处理。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造成损失的,按票据损害责任纠纷处理。
律师提供什么帮助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的当事人。律师的工作包括审查合同和证据、起草法律意见、参加协商、仲裁或诉讼,以及申请执行。
委托时请说明案由、对方、金额、是否已经仲裁或起诉,以及希望委托的办公点。
常见问题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是什么纠纷?
本纠纷的对方是汇票的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或者支票的付款人。被拒绝付款后向背书人、出票人追索的,不是本纠纷。《票据法》第四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第五十四条规定,持票人依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第九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的时效和管辖怎么确定?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裁判时看什么?
付款以票据记载完整、背书连续,并且持票人按规定提示付款为前提。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支票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具体结果取决于证据、合同约定和受诉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要准备什么证据?
持票人请求付款的,要证明自己持有票据,票据记载完整,背书连续,并且已经按照规定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被更改的,票据无效。
法院通常审查票据原件、背书、提示付款的时间和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情况。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被告可以提出哪些抗辩?
付款人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包括:持票人不是票据权利人,或者背书不连续;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被更改,票据无效;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支票空头或者印鉴不符;票据权利已经超过法定期间。被拒绝付款后向其他债务人追索的,不在本纠纷中审查。
抗辩是否成立,由法院根据证据和约定认定。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委托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如何联系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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