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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租赁承租方拖欠租金,起诉能要回欠付租金吗?

手机租赁中承租方拖欠租金,出租方起诉可以主张欠付租金。本案是征和律师事务所夏周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由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2026)鄂0205民初301号,法院支持了出租方核心诉请。

裁判信息

案号
(2026)鄂0205民初301号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6-03-16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10-14 11:45 | 浏览 13 | 成功案例

本案系征和律师事务所夏周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案号为(2026)鄂0205民初301号,核心争议为承租方拖欠手机租赁租金未付,出租方起诉要求支付欠付租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支持了出租方的核心诉请。

法律问题

手机租赁中承租方拖欠租金不付,出租方该怎么维权?

征和律所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中,承租方未按约支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承租方支付欠付的租金,并主张合法的违约责任。征和律师事务所长期处理各类租赁纠纷案件,本案中,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出租方提交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协议、交付凭证等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支付剩余欠付租金8796元的核心诉请。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与证据,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剩余租金。
    本案适用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存在新旧法衔接问题。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苏州某某通讯设备经营部与朱某通过网络平台签订《租赁服务协议》,约定朱某向经营部租赁一台iPhone 16 Pro Max手机,租赁期限12个月,租金总额13596元,分12期支付,同时约定了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标准。协议签订后,经营部按约向朱某交付了租赁手机,朱某仅支付了首期租金2200元及履约保证金2600元,之后未再按约支付剩余租金,经催讨仍未支付,也未归还租赁手机。经营部无奈提起诉讼,委托征和律师事务所夏周律师代理本案。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承租方未按约支付手机租赁分期租金,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支付全部剩余租金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

法院观点

案涉《租赁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原告已按约交付租赁物,被告未按约支付剩余租金构成违约,应当支付剩余租金。原告主张履约保证金优先抵扣租金,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法院酌情调整为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

裁判结果

本案最终判决: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原告方核心诉请得到支持,判决被告朱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剩余租金8796元及截至2026年3月12日的滞纳金243.92元,并以实际未付租金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从2026年3月13日起继续计算滞纳金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6)鄂0205民初301号
  •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3月16日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建立租赁关系时,要注意留存书面租赁合同、租赁物交付凭证、沟通记录等核心证据,避免后续维权因证据不足无法得到支持。承租方出现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况后,要及时通过书面方式催告并留存催告证据,符合条件的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避免扩大损失。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滞纳金时要符合法律规定,约定过高的部分大概率不会被法院支持,要合理设置违约条款。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解读,系本所律师承办并取得胜诉结果的生效案例,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篡改、盗用,违者本所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