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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涉嫌诈骗已刑事立案,民事起诉会被驳回吗?

借款涉嫌诈骗已经刑事立案,符合法定情形应当驳回民事起诉。本案系征和律师事务所李剑澜律师代理被告胜诉,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案号(2025)鄂0503民初1978号之一。

裁判信息

案号
(2025)鄂0503民初1978号之一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6-01-15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10-13 08:24 | 浏览 11 | 成功案例

本案系征和律师事务所李剑澜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本案系借款合同纠纷,案涉350万元借款已因梁某报案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立案侦查,符合刑民交叉案件驳回民事起诉的法定情形,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案号为(2025)鄂0503民初1978号之一,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律问题

借款涉嫌诈骗已经刑事立案,民事起诉还会被受理吗?

征和律所解答

刑民交叉案件中,如果同一笔款项已经被公安机关以经济犯罪立案侦查,民事起诉应当驳回,先通过刑事程序处理。遇到这类刑民交叉的借款纠纷,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梳理案件事实,提出合法的抗辩主张。本案中,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准确把握案件事实,锁定案涉借款与刑事立案标的为同一笔资金的关键事实,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辩意见,最终得到法院支持。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与证据,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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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

原告梁某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华宁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375221.31元及利息,陈某、某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查,梁某已经就本案所涉的350万元借款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张其被诈骗,公安机关已经就该诈骗案刑事立案,案涉350万元借款与报案的诈骗资金系同一笔款项。被告某华宁有限公司委托征和律师事务所李剑澜律师代理本案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借款已经公安机关以诈骗刑事立案,本案民事起诉是否应当驳回。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梁某起诉主张的借款与其报案称被诈骗的资金系同一笔款项,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不属经济纠纷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裁判结果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梁某的起诉。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503民初1978号之一
  •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遇到刑民交叉的借款纠纷,应当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实案涉款项是否已经进入刑事侦查程序,及时向法院提出合法抗辩。当事人应当妥善保存报案材料、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等官方文书,此类文书是证明案件涉及经济犯罪的关键证据。刑民交叉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方案。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解读,系本所律师承办并取得胜诉结果的生效案例,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篡改、盗用,违者本所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