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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办理转学未办成,和解后对方不付钱能胜诉吗?

委托他人办理转学未办成,双方达成和解后对方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可通过诉讼维权。本案是征和律师事务所冷飞羽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案号(2025)鄂0107民初8190号。

裁判信息

案号
(2025)鄂0107民初8190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6-01-04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10-19 09:52 | 浏览 15 | 成功案例

本案系征和律师事务所冷飞羽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本案核心法律问题为:委托合同无效后,双方就损失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能否起诉要求履行。本案案由为委托合同纠纷,案号为(2025)鄂0107民初8190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法律问题

委托他人办理转学未办成,达成和解后对方不付钱怎么办?

征和律所解答

委托他人办理升学转学等事项,若原委托合同因规避政策、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不影响双方事后就损失赔偿、费用退还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效力。如果和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起诉要求其履行。
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遇到一方不履行合法有效和解协议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准备好和解协议、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本案中,委托人闫某委托史某办理转学未成功,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和解协议约定史某退还20000元,史某到期未履行,律师代理闫某起诉后,法院全部支持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与证据,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闫某经人介绍认识史某,委托史某办理其女闫某的转学事宜,约定支付60000元服务费,若未在约定时间办成则全额退款。后史某未按约定办成转学事宜,退还了全额服务费。2025年7月3日,双方就后续损失处理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史某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闫某支付20000元,若逾期未付则承担闫某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到期后史某未按约支付上述款项,闫某因此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和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闫某要求史某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能否得到支持。原委托合同虽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但案涉和解协议的效力直接决定委托人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因此是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案涉原《择校委托协议》《择校委托补充协议》实质为规避教育政策,通过不正当请托解决转学事宜,扰乱正常招生教学秩序,损害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认定无效。但双方就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分担达成的《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史某未按约定支付20000元,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闫某主张的利息和律师费符合合同约定,应予支持。

裁判结果

本案最终判决:法院支持委托人全部诉请,判决被告史某向原告闫某支付20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律师费损失50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史某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107民初8190号
  •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委托他人办理升学、转学等事项时,要警惕违规操作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尽量通过官方合法渠道办理相关事项。若原委托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就损失或退款达成和解协议时,应当明确约定付款时间、违约责任以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的承担主体,便于后续维权。一方不履行合法有效的和解协议时,应当及时固定和解协议、沟通记录等证据,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解读,系本所律师承办并取得胜诉结果的生效案例,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篡改、盗用,违者本所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