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受害人该怎么索赔?
本文分享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连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胜诉案例,案号(2026)鄂9005民初1131号,法院支持了原告方核心诉请,获得足额赔偿。
裁判信息
- 案号
- (2026)鄂9005民初1131号
- 法院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6-04-23
本案是征和律师事务所叶晓娜律师代理原告丁某的胜诉案件,系连环发生的多车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丁某的核心赔偿诉请获得法院支持,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号(2026)鄂9005民初1131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审理。
法律问题
连环发生的多起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责任该怎么划分?受害人单方委托做的伤残鉴定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征和律所解答
连环交通事故中,各方责任划分应当根据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过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意见,另一方没有足够证据反驳的,法院可以采信该意见作为定案依据。
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方,整理提交了符合法律要求的完整证据链,说服法院采信了原告单方委托的伤残鉴定意见,最终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赔偿诉请。
遇到连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这类案件,可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案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与证据,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相应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5年8月,王某甲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到路边电杆,导致电线散落在路面;随后丁某驾驶电动车经过,被散落的电线绊倒倒地;之后欧某甲驾驶小型轿车经过,又撞到倒地的丁某,导致丁某伤情加重。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甲承担第一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丁某承担第二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甲承担第二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欧某甲承担第三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丁某受伤治疗后,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伤残鉴定,评定为两处九级伤残。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丁某诉至法院。王某甲所驾车辆在郑州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商业三者险,欧某甲所驾车辆在潜江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200万商业三者险,两家保险公司均对伤残鉴定的效力和伤残等级提出异议,不认可原告诉请的赔偿金额。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连环发生的多起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同一损害,责任应当如何划分;受害人单方委托作出的伤残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程序合法,结论有效,应当作为责任划分的依据。因王某甲和欧某甲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丁某同一损害,难以确定二人责任大小,依法应当平均承担责任。
案涉伤残鉴定虽然是丁某诉前单方委托作出,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均具有合法资质,两家保险公司虽然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反驳该鉴定意见,因此法院对该鉴定意见予以采信,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最终法院核定丁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总损失为263442.83元,由两家保险公司各自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扣减某保险公司潜江中心支公司已经垫付的10000元医疗费,分别作出赔付判决。
裁判结果
本案最终判决: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方胜诉,法院支持委托人核心诉请,判决中国某财产保险郑州中心支公司赔偿丁某131265.41元,某财产保险潜江中心支公司赔偿丁某121265.41元。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6)鄂9005民初1131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年4月23日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部门固定事故现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保留好所有医疗费票据、病历材料、误工证明等相关证据,为后续索赔做好准备。如果需要做伤残鉴定,即便诉前单方委托,也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保证鉴定材料真实完整,避免因鉴定程序或资质问题导致鉴定意见不被法院采信。遇到连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争议、伤残鉴定效力争议等复杂问题,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协助梳理整理证据,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张,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解读,系本所律师承办并取得胜诉结果的生效案例,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篡改、盗用,违者本所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