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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武汉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例:关联公司混同经营责任认定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03-05 19:12 | 浏览 3 | 成功案例

案例概况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武汉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武汉某钢联商贸公司与被告武汉某新能源公司因货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被告辩称欠款系其下属子公司及员工个人行为,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征和律师事务所黄竹康律师接受原告委托,通过梳理复杂的关联公司关系及证据链,成功证明被告应承担付款义务。本案最终实现征和律师 胜诉,展现了律所在处理复杂商事合同纠纷中的专业优势与丰富经验。

律师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黄竹康律师团队迅速展开证据梳理工作。面对被告提出的“主体不适格”抗辩,律师重点突破以下三点:首先,锁定关键证据《欠条》及送货凭证,确认交易真实性及欠款金额 57,136 元;其次,深挖人员身份关系,查明签字人李某在交易期间既是被告员工,又是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构成职务行为;最后,调取被告与子公司共同出具的《证明》及内部文件,证明子公司系被告下属机构,其商业行为后果应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律师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及代理关系的规定,有力驳斥了被告关于公章不实及责任推诿的主张,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闭环,为武汉买卖合同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判决结果&案件意义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货款 57,136 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该判决明确了在关联公司混同经营情形下,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案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积淀与办案实力,体现了律所连接武汉核心资源与地方服务的桥梁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了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裁判要点提示

  1. 员工在职期间代表公司签署的文件,原则上对公司产生法律效力。
  2. 母公司出具证明承认子公司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4. 证据链完整是突破被告主体抗辩、实现胜诉的关键因素。

判决书核心摘要

案号:(2017) 鄂 0112 民初 4903 号;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日期:2018.06.25;结果: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57,136 元及利息;依据:《合同法》《民法总则》等。

免责声明

本案例及判决书摘要已按规定进行脱敏处理,保护当事人隐私,内容与法院生效判决一致,如需查看判决书官方原文,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案号查询。本案例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