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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武汉买卖合同纠纷胜诉 邮件对账确认债务关系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03-05 19:53 | 浏览 2 | 成功案例

案例概况

本案系发生在湖北省武汉市的一起典型买卖合同纠纷。被上诉人某电气设备经营部与上诉人某电气公司存在长期货物购销关系,后因 16 万余元货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某电气公司主张其仅为第三方某工程公司的推荐方,并未实际购买货物,且对账单系误签。征和律师事务所黄竹康律师、李剑澜实习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本案。面对复杂的证据博弈,律师团队精准梳理交易脉络,最终助力客户维权成功。本案是武汉买卖合同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的典型案例,彰显了律所在合同领域的专业实力。

律师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征和律师团队迅速展开证据梳理工作。针对对方提出的“非实际购买方”及“误签对账单”抗辩,律师制定了严密的举证策略。首先,律师调取了双方长期合作形成的送货单、对账单及邮件往来记录,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重点在于对方法定代表人李某高及股东李某燕签字确认的三份对账单,律师指出对方已仔细核对过其中一份大额对账单,同一天签署的涉案对账单不可能存在“误签”,该逻辑反驳有力击破了对方诚信缺失的抗辩。

其次,针对对方主张债务属于第三方某工程公司,律师敏锐捕捉到对方企业邮箱曾三次发送对账邮件的关键事实。邮件中明确将涉案款项列为欠款,且邮箱经工商公示认证为该企业所有。律师在庭审中强调,企业邮箱发出的对账函具有法律效力,足以证明对方明知且确认债务。此外,对于对方提交的过往购销合同,律师指出其仅为选择性举证,无法推翻实际履行的送货与对账事实。通过层层递进的质证意见,律师成功巩固了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基础。

判决结果&案件意义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电气公司需向某电气设备经营部支付货款 167412.2 元,并支付自 2016 年 4 月 20 日起按年利率 6% 计算的利息。该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企业邮箱对账及签字确认的法律效力。本案作为武汉买卖合同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的代表性成果,体现了征和律师事务所连接武汉核心司法资源与地方服务的桥梁作用,展现了律师团队在处理疑难合同纠纷中的精准研判与高效办案能力。

裁判要点提示

  1. 企业邮箱发送的对账单可作为确认债务的有效证据,具备法律效力。
  2. 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签字确认的对账单,若无相反证据,视为公司行为。
  3. 长期交易习惯中,送货单与对账单结合可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4. 当事人陈述前后矛盾且违背诚信原则的,法院不予采信其抗辩理由。

判决书核心摘要

案号:(2019) 鄂 01 民终 10307 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9 年 11 月 25 日;核心判决:某电气公司支付货款 167412.2 元及利息;适用法律:《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免责声明

本案例及判决书摘要已按规定进行脱敏处理,保护当事人隐私,内容与法院生效判决一致,如需查看判决书官方原文,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案号查询。本案例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