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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 征和律师事务所助当事人追回货款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03-08 19:25 | 浏览 3 | 成功案例

本案是 2024 年征和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现在因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网站改版,故重新整理后发布。本案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代理,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例,展现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在复杂商事纠纷中的专业维权实力。

案情简介

湖北某某花卉苗木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向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承建的项目供应苗木。供货结束后,双方结算确认建设公司尚欠货款 46 万余元。因多次催讨未果,合作社委托征和律师事务所方锋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建设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建设公司辩称合同主体为其子公司,且供货存在“少苗”情况,主张扣除罚款 8 万余元。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建设公司是否为适格付款主体;二是双方是否已就“少苗”问题达成一致,建设公司能否主张扣除罚款。

律所律师代理思路与办案过程

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证据梳理工作。针对主体资格问题,律师指出虽然合同与子公司签订,但结算书加盖了建设公司项目章,且建设公司是实际获益方,应承担付款责任。针对罚款争议,方锋律师重点调取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早在 2022 年 11 月已就少苗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续结算金额已确认,建设公司事后主张罚款违背结算合意。庭审中,征和律师凭借严谨的证据链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有力反驳了对方诉求。

法院判决结果与核心裁判理由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建设公司在结算书上盖章行为视为自愿承担付款义务。关于少苗罚款,微信记录显示双方已达成一致,建设公司再行主张扣款依据不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建设公司需全额支付货款 463353 元。

案例专业解读与办案启示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证据的固定与解读。征和律师事务所提醒,在商业交易中,书面结算凭证及沟通记录至关重要。一旦双方就结算金额达成一致,后续单方主张扣款很难得到支持。专业律师代理能有效梳理证据,规避法律风险。

律所结语

本案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代理,后续将持续深耕各类法律纠纷代理业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靠谱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面临类似合同纠纷,欢迎联系征和律师事务所获取专业法律维权支持。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 (2024) 浙 06 民终 868 号
  •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2024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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