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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胜诉案例 -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03-08 19:53 | 浏览 6 | 成功案例

本案是 2024 年征和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现在因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网站改版,故重新整理后发布。

案情简介

委托人周某系多幅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2023 年 7 月,周某发现李某在其经营的拼多多网店中,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了周某享有著作权的 6 幅摄影作品用于商品宣传。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某委托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代理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本案由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全程法律诉讼服务,旨在通过专业法律维权制止侵权行为。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周某是否享有案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二是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三是赔偿数额如何确定。被告李某辩称作品登记不作实质审查、店铺无销量未造成损失,并质疑原告滥用诉权。

律所律师代理思路与办案过程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证据梳理与办案工作。首先,律师协助委托人整理了甘肃省版权局出具的 6 份《作品登记证书》,确立权属基础。其次,针对网络侵权证据易灭失的特点,律师指导委托人通过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对侵权页面进行截屏取证,生成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确保证据链完整。
庭审中,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针对被告抗辩进行了有力反驳:指出作品登记证书在无相反证据下可确认权属;侵权比对显示被告使用图片与原告作品完全一致;即便无具体销量数据,侵权行为成立即应承担赔偿责任。律师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条款,展现了专业的法律适用能力。

法院判决结果与核心裁判理由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摄影作品具有独创性,周某提供的证据足以确认其著作权人身份。李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案涉摄影作品,构成侵权。关于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虑作品类型、创作难度及维权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判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 800 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本案取得胜诉案例结果。

案例专业解读与办案启示

本案是典型的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对于创作者而言,及时办理作品登记是维权的重要前提。同时,网络侵权取证需注重时效性与合法性,专业律师代理能有效固定证据。征和律师事务所提醒,面对侵权行为,应通过靠谱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法律维权,避免私自交涉导致证据灭失。

律所结语

本案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代理,后续将持续深耕各类法律纠纷代理业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靠谱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遇到类似法律困扰,欢迎联系征和律师事务所获取专业法律诉讼服务。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 (2024) 鄂 9006 民初 2600 号
法院: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4 年 7 月 22 日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本文为征和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篡改、盗用,违者本所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文章仅为仅供公众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同类案件实务思路参考使用,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或律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