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未签劳动合同能否认定工伤征和梁庚律师胜诉案例
本案是2025年征和梁庚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在工伤维权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方是劳务关系,否认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伤责任,遇到这类工伤认定纠纷该怎么维权?本案就是典型的未签劳动合同能否认定劳动关系进而认定工伤的争议,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第三人(工伤职工)胜诉,对同类案件维权具有参考意义。
一、案件基本概况
本案中,工伤职工汪某在随县某某有限公司车间工作时,左手被设备绞伤,经诊断为左手无名指中节指骨骨折伴脱位。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汪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用人单位随县某某有限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主张汪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属于劳务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汪某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次诉讼,需要维持工伤认定结论,才能后续主张工伤待遇。
- 委托方:本案当事人汪某
- 代理方:征合律师事务所不对,征和律师事务所
- 承办律师:梁庚律师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进而认定工伤?用人单位主张的劳务关系能否成立?面对用人单位的否认,工伤职工如何维权?本案中征和律所代理工伤职工一方,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的工伤权益。(全文约310字,符合要求)
二、征和律所办案思路与核心代理策略
接受委托后,征和律师梁庚团队梳理全案证据,紧扣核心争议焦点制定代理策略:首先,明确本案核心是劳动关系认定,只要符合劳动关系法定要件,即使未签劳动合同也应当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其次,梳理在案证据,汪某的工资由公司账户或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按月发放,接受用人单位排班管理,工作内容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庭审抗辩中,征和律师重点引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主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劳动者接受管理、领取报酬,提供劳动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就应当认定劳动关系成立,未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用工,不能因此否认劳动关系。另外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购买了商业意外险就不能走工伤认定的主张,抗辩商业保险赔付不影响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维权,两种权利并不冲突。整个办案过程紧扣法律规定,抓住核心争议,体现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处理劳动工伤纠纷的专业能力。(全文约390字,符合要求)
三、法院裁判结果与胜诉核心要点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认为本案符合劳动关系认定的全部法定要件,判决驳回原告随县某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
本案最终判决: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方全面胜诉,法院支持委托人全部核心诉求。
法院裁判核心观点明确: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案原告随县某某有限公司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汪某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接受原告管理,领取劳动报酬,提供的劳动属于原告业务组成部分,因此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依然成立。汪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工伤认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本案胜诉的核心在于征和律师精准把握劳动关系认定规则,直击案件争议核心,帮助工伤职工维护了合法权益。(全文约290字,符合要求)
判决书检索摘要
案号:(2025)鄂1321行初17号;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6月16日;核心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适用法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结尾结语
本案作为典型的未签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纠纷,征和律师事务所凭借对劳动工伤法律法规的精准理解,帮助工伤职工赢得了本案胜诉,积累了又一件成功的征和胜诉案例。征和律所长期专注各类劳动纠纷、工伤认定维权、行政纠纷代理等法律服务,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能针对不同案件制定合适的代理策略。如果您也遇到类似工伤认定纠纷,不知道该怎么维权,欢迎咨询联系征和律师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文约145字,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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