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
名誉权纠纷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产生的纠纷。行为人因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影响他人名誉,不影响公共利益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可代理协商、起诉和执行。当事人约定仲裁或者依法应当先仲裁的,也可以代理相应程序。
本纠纷保护的是民事主体的名誉,不是肖像本身。《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名誉权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界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名誉权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界限。
时效和管辖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规则
内容是否失实、是否降低社会评价,以及是否属于正当舆论监督,是裁判的核心。
具体结果取决于证据、合同约定和受诉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法院审查什么证据
请求保护名誉的一方要证明内容指向本人,内容失实或者以侮辱方式实施,并且降低了社会评价。对方主张属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要证明报道内容基本属实、评论有依据,并说明核实情况。
法院通常审查原发内容、传播范围、指向是否特定、失实部分,以及更正、删除的情况。捏造、歪曲事实,对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合理核实义务,或者使用侮辱性言辞的,不能以舆论监督免除责任。
被告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
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包括:内容基本真实;行为属于公共利益范围内的新闻报道或舆论监督,并且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内容没有指向特定人;没有降低社会评价;已经及时更正或删除。赔偿请求超过三年诉讼时效的,也可以提出。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是否成立,由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与相邻案由的区别
使用肖像但没有贬损名誉的,按肖像权纠纷处理。
律师提供什么帮助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名誉权纠纷的当事人。律师的工作包括审查合同和证据、起草法律意见、参加协商、仲裁或诉讼,以及申请执行。
委托时请说明案由、对方、金额、是否已经仲裁或起诉,以及希望委托的办公点。
常见问题
名誉权纠纷是什么纠纷?
本纠纷保护的是民事主体的名誉,不是肖像本身。《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名誉权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界限。
名誉权纠纷的时效和管辖怎么确定?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名誉权纠纷裁判时看什么?
内容是否失实、是否降低社会评价,以及是否属于正当舆论监督,是裁判的核心。具体结果取决于证据、合同约定和受诉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名誉权纠纷要准备什么证据?
请求保护名誉的一方要证明内容指向本人,内容失实或者以侮辱方式实施,并且降低了社会评价。对方主张属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要证明报道内容基本属实、评论有依据,并说明核实情况。
法院通常审查原发内容、传播范围、指向是否特定、失实部分,以及更正、删除的情况。捏造、歪曲事实,对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合理核实义务,或者使用侮辱性言辞的,不能以舆论监督免除责任。
名誉权纠纷被告可以提出哪些抗辩?
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包括:内容基本真实;行为属于公共利益范围内的新闻报道或舆论监督,并且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内容没有指向特定人;没有降低社会评价;已经及时更正或删除。赔偿请求超过三年诉讼时效的,也可以提出。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是否成立,由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委托名誉权纠纷如何联系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根据案件类型、标的额、工作量和当地律师服务收费办法确定。各地收费说明见本站律师费目录,具体委托费用可来电或到所咨询。总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12号匠心城·中航广场A座14楼。湖北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安徽阜阳阜南路东侧、二道河北侧地百悦府BS5栋S109、S201室。湖北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湖北天门鸿渐路110号(前壕一期)。电话:027-65026912、13720155123。邮箱:info@zhenghelvshi.net。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接受各地当事人的法律服务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