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纠纷
肖像权纠纷是未经许可制作、使用或者公开自然人肖像产生的纠纷。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通常需要肖像权人同意。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可代理协商、起诉和执行。当事人约定仲裁或者依法应当先仲裁的,也可以代理相应程序。
本纠纷只处理肖像的制作、使用和公开。《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个人学习、新闻报道等合理使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个人学习、新闻报道等合理使用。
时效和管辖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规则
判断的关键是使用是否经过同意,以及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不得侵害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结果取决于证据、合同约定和受诉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法院审查什么证据
请求保护肖像的一方要证明对方制作、使用或者公开了自己的肖像,并且没有经过同意。对方主张属于个人学习、新闻报道等合理使用的,要说明使用方式和范围。
法院通常审查肖像载体、使用场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授权协议,以及是否已经停止使用或删除。合理使用不得损害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
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包括:已经取得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属于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新闻报道或者为公共利益所必需的合理使用;所使用的形象不能识别为特定自然人;已经停止使用并删除。赔偿请求超过三年诉讼时效的,也可以提出。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是否成立,由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与相邻案由的区别
只损害名誉、没有使用肖像的,按名誉权纠纷处理。造成身体伤害的,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处理。
律师提供什么帮助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肖像权纠纷的当事人。律师的工作包括审查合同和证据、起草法律意见、参加协商、仲裁或诉讼,以及申请执行。
委托时请说明案由、对方、金额、是否已经仲裁或起诉,以及希望委托的办公点。
常见问题
肖像权纠纷是什么纠纷?
本纠纷只处理肖像的制作、使用和公开。《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个人学习、新闻报道等合理使用。
肖像权纠纷的时效和管辖怎么确定?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肖像权纠纷裁判时看什么?
判断的关键是使用是否经过同意,以及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不得侵害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结果取决于证据、合同约定和受诉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肖像权纠纷要准备什么证据?
请求保护肖像的一方要证明对方制作、使用或者公开了自己的肖像,并且没有经过同意。对方主张属于个人学习、新闻报道等合理使用的,要说明使用方式和范围。
法院通常审查肖像载体、使用场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授权协议,以及是否已经停止使用或删除。合理使用不得损害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肖像权纠纷被告可以提出哪些抗辩?
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包括:已经取得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属于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新闻报道或者为公共利益所必需的合理使用;所使用的形象不能识别为特定自然人;已经停止使用并删除。赔偿请求超过三年诉讼时效的,也可以提出。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是否成立,由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委托肖像权纠纷如何联系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根据案件类型、标的额、工作量和当地律师服务收费办法确定。各地收费说明见本站律师费目录,具体委托费用可来电或到所咨询。总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12号匠心城·中航广场A座14楼。湖北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安徽阜阳阜南路东侧、二道河北侧地百悦府BS5栋S109、S201室。湖北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湖北天门鸿渐路110号(前壕一期)。电话:027-65026912、13720155123。邮箱:info@zhenghelvshi.net。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接受各地当事人的法律服务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