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xx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委托代理人谢庆标,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YY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YY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ZZ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Z公司)
委托代理人王潞潞,山西涛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湖北xx医药有限公司因票据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013)城民初字第8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湖北xx医药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庆标,被上诉人上海ZZ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潞潞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武汉市YY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