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经营困难辞退员工未走法定程序要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吗?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1民终1336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公司以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单方辞退员工,未履行向工会/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裁员方案等法定程序,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固定发放的保密津贴是否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因公司单方解除导致员工无法参加年度绩效考核的,公司能否拒付对应绩效奖金?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1民终13366号生效判决分析: 1.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的,视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裁员需严格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民主程序和报备要求,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构成违法解除,需向劳动者支付2N标准的违法解除赔偿金; 2. 用人单位每月固定向劳动者发放的保密津贴属于工资总额中的津贴补贴范畴,应当计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各类工资待遇的核算基数; 3. 劳动者未参与年度绩效考核的原因系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致,不可归责于劳动者,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在职时间折算支付对应年度的绩效奖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曹某2021年7月7日入职某系统应用有限公司担任信息化经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24年7月6日,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继续履行用工关系,公司自2021年9月起每月固定向曹某发放2000元保密津贴。2024年8月30日,公司以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通过内部平台向曹某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告知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9月30日解除,未履行裁员相关法定程序。双方就绩效奖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赔偿金等事项协商不成,曹某提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诉至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曹某大部分诉求,公司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 计算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时是否应当将固定发放的保密津贴计入基数?
- 曹某因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未参与2024年度绩效考核,是否有权主张对应期间的绩效奖金?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裁员但未履行向工会/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裁员方案的法定程序,解除行为违法;每月固定发放的2000元保密津贴属于曹某工资的固定组成部分,应当计入二倍工资核算基数;曹某未参与2024年度绩效考核系公司单方解除所致,不可归责于曹某,公司应当按其在职时间折算支付绩效奖金。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某系统应用有限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公司需向曹某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绩效工资84000元、未休年假工资18908.3元、2024年7月7日至2024年9月30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0896.55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69340.5元,并为曹某出具离职证明。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京01民终13366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6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对劳动者而言:遇到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裁员时,可先要求公司出示已履行法定裁员程序的证明材料,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有权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工资条中固定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均属于工资总额范畴,核算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等待遇时可主张计入基数;若因公司原因导致无法参与绩效考评的,有权要求公司按实际在职时间折算支付对应绩效奖金,协商不成可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对用人单位而言:因经营困难确需裁员的,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和报备义务,否则极易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承担2N标准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的,应当在到期后1个月内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避免产生二倍工资的支付义务;固定发放的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核算各类工资待遇时应当纳入基数,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劳资纠纷。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