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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按什么标准核算?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3民终1650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新就业形态的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发生工伤后,停工留薪期工资应当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还是实际收入计算?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认定对经济补偿金核算有什么影响?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3民终16502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停工留薪期工资法定计算标准是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但劳动者需就其主张的实际收入标准承担举证责任,若双方均无法提交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实际工资标准的,法院可参考社保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予以认定;其次,劳动关系解除时间的认定直接影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主张某一解除时间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真实案例

于某2020年12月15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出租车司机,2021年12月26日因工受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确认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双方就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产生争议:于某主张应按其实际月收入12000元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双方劳动关系2022年12月26日解除,应获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某公司主张于某月工资仅5000元,系于某主动辞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一审法院参考社保缴费基数6320元/月核算停工留薪期工资,采信于某主张的2022年12月1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判决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37920元、经济补偿金12640元。于某上诉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实际工资标准,一审认定并无不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京03民终16502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0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网约车、外卖骑手、出租车司机等)日常要注意留存收入相关凭证,包括银行流水、平台结算记录、工资条等,一旦发生工伤、劳动争议,可作为主张工资标准的核心证据; 2. 劳动关系解除时,双方要留存书面的解除协议、沟通记录,明确解除时间、解除原因,避免后续就经济补偿金、工资结算等产生争议; 3.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时应如实申报工资基数,若未如实申报导致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受损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