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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跨省调岗算旷工吗?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3民终1931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在广州工作,用人单位因原项目结束,要求员工去南宁出差约3个月,或者到北京总部报到。员工不同意跨省调整工作地点,并要求公司说明工作内容、薪酬待遇、交通住宿补贴等安排。公司随后以员工拒绝服从安排、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案件最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员工拒绝明显跨省、跨城市的工作地点调整,能否被认定为旷工或严重违纪?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3民终19313号生效判决分析:用人单位并非只要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写明“员工应服从出差、调岗、项目安排”,就可以任意跨省调整员工工作地点。法院判断调岗是否合法,通常会重点审查三个方面:第一,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是否已有明确约定;第二,调整后的地点、时间、成本是否仍在劳动者可合理预见范围内;第三,用人单位是否就交通、住宿、异地生活成本等重大影响因素进行充分协商并提供合理补偿或替代安排。

在本案中,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冼某工作地点为广州。某公司虽然主张南宁项目属于短期出差,北京总部报到属于重新安排工作,但南宁、北京与广州分属不同城市,尤其北京与广州距离较远,已经明显改变了劳动者原有的工作和生活安排。法院认为,某公司的安排已超出一般人可预见的合理地点范围,属于对工作地点的变更,而非普通意义上的临时工作安排。

征和律所认为,本案裁判规则对劳动争议案件具有较强参考意义:当工作地点变化足以显著增加劳动者通勤、住宿、家庭生活等成本时,用人单位不能简单以“服从管理”为由要求劳动者无条件接受,更不能在协商未果后直接制造“旷工”事实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冼某于2023年3月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6年3月,工作地点约定为广州。合同同时约定,员工因工作需要可在公司有经营活动的城市出差或临时工作;员工从项目退出后,公司可在合理地点范围内安排新项目工作机会。

2025年4月,原项目结束后,某公司要求冼某前往南宁项目出差约3个月,后又要求冼某于2025年5月6日到北京总部报到。冼某多次通过邮件提出异议,认为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广州,前往南宁或北京涉及工作地点重大变更,并要求公司明确工作内容、薪酬待遇、交通补贴、住宿补贴、异地安置费等安排。

2025年5月16日,某公司以冼某拒绝服从公司安排、长时间未到公司报到、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冼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裁决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041.65元及2025年5月1日至5月16日期间工资7590.44元。某公司不服起诉,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某公司将冼某安排至南宁或北京,是否属于合法合理的工作安排?冼某未按要求前往南宁或北京,是否构成旷工及严重违纪?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法院观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并未就工作地点变更协商一致。某公司提供的调整后岗位在工作地点方面较之前发生巨大变化,且要求员工短时间内进行调整,该调岗安排未充分考虑员工合法权益,给员工生活和工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不属于合理调岗。冼某未到调整后的工作地点工作,不应被认定为旷工。

法院还指出,冼某未按照公司要求更新简历与作品集的行为,未构成对公司管理制度的严重违反。某公司在二审中又主张冼某存在工作经历不实等问题,但法院认为工作经历是用人单位招聘时考察劳动者能力的因素之一,用人单位负有基本注意和审查义务;某公司未证明招聘该岗位时对任职经历有明确要求且不满足即一概不予录用。

裁判结果: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某公司应向冼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041.65元,并支付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6日期间工资7590.44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京03民终19313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2日
  •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工资。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中的核心内容之一。企业确因项目调整、客户退回、业务整合需要调岗的,应尽量做到“有依据、有协商、有补偿、有留痕”。尤其涉及跨省、跨城市安排时,不能只发一封报到通知,更要同步说明岗位内容、工作期限、薪酬是否变化、交通住宿如何承担、是否保留原工作地点返回机制等。

对劳动者而言,如果遇到类似跨省调岗,不建议简单“不回复、不上班”。更稳妥的做法是通过邮件、企业微信、书面函件等方式明确表达异议,并要求公司说明调岗依据、岗位职责、薪资待遇、补贴方案和期限安排。这样在后续仲裁或诉讼中,更容易证明自己并非无故旷工,而是在对不合理调岗行使合法抗辩权。

征和律所同时提示,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较重。除了要证明劳动者存在违纪事实,还要证明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违纪程度达到解除标准,并且解除理由与通知内容一致。若企业在解除后临时补充其他理由,往往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