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首页 > 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 > 公司单方跨城调岗还欠薪被迫辞职能要补偿吗?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1民终10997号案例实务解读

公司单方跨城调岗还欠薪被迫辞职能要补偿吗?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1民终10997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用人单位单方要求劳动者跨城市调岗,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还拖欠工资,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能否主张欠付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渝01民终10997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跨城调岗属于对劳动合同核心条款的重大变更,直接影响劳动者的日常生活安排,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劳动者拒绝不合理调岗的不构成旷工;其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欠付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第三,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负有统筹安排劳动者休年假的义务,不能以劳动者未主动申请为由拒绝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也不能无依据将关联公司发放的工资性质款项随意认定为报销费用予以扣除。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五条第三款: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真实案例

李某2014年入职河南省某有限公司,长期被安排在重庆负责销售工作,公司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工资由公司及关联公司雪健芙德公司共同发放。2023年公司未与李某协商一致,单方要求李某到河南漯河总部上班,还拖欠李某2023年7、8月工资,随后将李某移出工作群、停止其重庆区域的工作权限。李某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拖欠工资为由,于2023年12月7日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支持李某确认劳动关系解除、主张欠付工资8916元、未休年休假工资2049元、经济补偿金37893元的诉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公司上诉理由均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渝01民终10997号
  • 案由: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05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遇到公司不合理调岗(尤其是跨城、大幅降薪、变更工作内容明显超出劳动合同约定范围的),不要直接旷工失联,要先书面明确向公司表示拒绝调岗,同时保留正常提供劳动的证据(打卡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工作成果提交记录等),避免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合法辞退;
  2. 工资流水中关联公司发放的补助、津贴等款项,如果公司无法提供对应的报销凭证、报销制度依据的,都会被认定为工资组成部分,计算经济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时应当全额计入;
  3. 带薪年休假不需要劳动者主动申请,用人单位负有统筹安排的义务,未安排的就必须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在职年限的证据,累计工作年限超过10年的还可以主张每年10天的年休假待遇;
  4. 公司存在拖欠工资、不提供劳动条件等违法行为的,劳动者被迫离职时一定要书面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载明离职理由是公司的违法行为,不要写“个人原因”离职,否则将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