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劳务派遣退回后拒绝调岗被辞退能要赔偿金吗?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1民终1126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务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后,用人单位合理调岗劳动者拒不配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能否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渝01民终11261号生效判决解答:判断解除行为是否合法,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符合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二是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具备合理性(工资待遇不降低、已为劳动者解决通勤等实际困难、符合劳动合同约定);三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向劳动者公示,解除流程符合法律规定。上述条件全部满足的,劳动者拒不配合调岗构成严重违纪,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真实案例
刘某甲2011年与重庆渝北区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渝北区某学校担任保安,合同约定工作地点由公司指定,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岗位。2024年学校以刘某甲多次违反校园安保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依据劳务派遣协议将其退回派遣公司。
派遣公司先后两次为刘某甲安排新的工作岗位,首次安排的岗位因刘某甲提出通勤距离过远,公司第二次调整岗位时特意为其提供了员工宿舍解决住宿问题,但刘某甲仍以通勤不便、未解决伙食为由拒绝到岗,经公司多次发函催促仍未报到。2024年7月,公司经征求工会意见后,以刘某甲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刘某甲不服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和学校连带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0万余元、加班工资6万余元等。法院审理认为,学校退回刘某甲符合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公司调岗已充分考虑劳动者诉求、具备合理性,规章制度合法有效,解除流程合规,最终仅支持刘某甲2024年7月1日至6日的工资630.88元、学校退还罚款50元的诉求,驳回了其余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渝01民终11261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7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劳务派遣类用工中,劳动者需同时遵守用人单位(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对用工管理有异议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不要采取拒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旷工等极端方式,避免被认定为严重违纪; 2. 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如用人单位提供的调岗方案待遇不降低、已解决通勤等核心困难,属于合理调岗范畴,劳动者应当配合,如认为调岗不合理可先到岗同时向公司提出异议,不要直接拒绝到岗构成旷工; 3. 主张加班工资需承担举证责任,日常要注意留存单位盖章的加班审批单、排班表、加班期间的工作沟通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仅靠自行制作的排班表无法证明加班事实,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