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精神病医疗期直接算24个月吗?公司医疗期满解除算不算违法?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1民终1133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者患精神病等特殊疾病,医疗期是否自动适用24个月?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仍无法返岗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渝01民终11331号生效判决分析:劳动者患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并非自动享有24个月医疗期,首先需按照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核算基础医疗期;若在基础医疗期内病情仍未痊愈的,需经用人单位和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才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不享有延长医疗期待遇。若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无需支付二倍赔偿金。
法律依据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五条: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原已享受的医疗期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晏某2017年11月入职重庆某电子有限公司任采购文员,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26年的劳动合同。2023年9月晏某确诊精神分裂症,开始连续休病假。晏某实际工作年限超10年,在该公司工作年限为6年9个月,按规定核算基础医疗期为9个月。医疗期满后,晏某未向单位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延长医疗期,仍持续提交病假证明无法返岗。2024年8月该公司经通知工会并征得工会同意后,向晏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其医疗期满无法返岗,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并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及1个月代通知金。晏某不服,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精神病等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并非自动适用24个月,需经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才可延长,本案中晏某未履行延长医疗期的审批程序,9个月医疗期届满后仍无法返岗,也无证据证明公司有适合其的其他岗位可安排,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情形。晏某所患疾病不属于工伤,公司已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其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无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
驳回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晏某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渝01民终11331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3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对劳动者而言:若患特殊疾病需要延长医疗期,务必在基础医疗期届满前主动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延长申请,同时配合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不要默认自己可直接享有24个月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如果无法胜任原岗位,要主动和用人单位沟通调岗需求,不要直接拒不返岗,避免被认定为旷工。若自身权益受损,可携带证据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避免因对法规理解偏差错失维权时机。
- 对用人单位而言:员工医疗期满后要先核实员工是否符合延长医疗期的申请条件,不要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前要先和员工就调岗可能性进行沟通,留存完整沟通证据,并且必须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违法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同时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避免因未缴社保导致需自行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