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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散管理计件用工未签劳动合同能否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1民终1152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企业采用松散管理的计件用工模式,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否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渝01民终11529号生效判决分析:只要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属于其业务范围的有报酬劳动,即便用工管理松散、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应当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以自身管理不规范、无书面考勤制度等为由,否定劳动关系的成立。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重庆市某有限公司是从事机电产品、机械配件生产销售的企业,2021年5月李某进入该公司从事冲床工作,工资按件计算,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转账发放,日常工作由公司员工薛某安排,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给李某缴纳社保,用工管理松散无固定考勤、上下班时间相对自由。2025年1月13日李某下班后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其家属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松散管理的计件用工模式下,李某与重庆市某有限公司是否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观点:李某与重庆市某有限公司均具备合法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李某的工作内容属于公司经营范围,日常工作接受公司安排管理,劳动报酬由公司发放,即便管理松散,也符合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特征,应当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确认李某与重庆市某有限公司2021年5月至2025年1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渝01民终11529号
  •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9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对用人单位而言:无论采用何种用工模式,建议明确用工性质,如确属劳务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后承担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工伤赔偿等责任;完善内部用工管理制度,即便为计件用工,也应当对考勤、劳动纪律、报酬结算等作出明确约定,规范用工流程。
  • 对劳动者而言:入职时尽量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留存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工作安排聊天记录、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接受用工管理的证据;发生工伤、工亡等事故后,若未签劳动合同,可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主张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